Re: [心得] 攻佔行政院立法院差別
※ 引述《pablo1126 (六把尺)》之銘言:
: ※ 引述《z84451128090 (z84451128090)》之銘言:
: 是要跳針幾次
: 第 6 條
: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 在此限:
: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 二、國際機場、港口。
: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 你沒看到 立法院、監察院 佔領都沒事情
: 偏偏佔了行政院就有事情
集會遊行法第六條規定集會遊行之禁制區,係為保護國家重要機關與軍事設施之安全、維持對外交通之暢通;同法第十條規定限制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之資格;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為不許可集會、遊行之要件;第五款規定未經依法設立或經撤銷許可或命令解散之團體,以該團體名義申請者得不許可集會、遊行;第六款規定申請不合第九條有關責令申請人提出申請書填具之各事項者為不許可之要件,係為確保集會、遊行活動之和平進行,避免影響民眾之生活安寧,均屬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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