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不要譴責攻佔行政院的人
別讓政府有強制驅離的正當性, 還是要在法治的條件下, 追求訴求,
別模糊焦點, 保持冷靜理性!!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沒立法院!!)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 引述《nOhOmO (暱稱)》之銘言:
: ※ 引述《MadMac (Mac)》之銘言:
: : 當敵人不再與我們對話的時候
: : 我們就必需做出一些行動讓敵人與我們重新對話
: : 今天就算攻佔行政院是被陷害的好了
: : 我們如果守住 我們就會得到新的籌碼能讓他們重視我們
: : 所以應該是要過去支援
: : 而不是待在家裡發文
: : PS此刻我正在保一服替代役
: : 正在注意他們的行動
: 不知道兩邊有沒有聯絡了
: 我覺得兩邊可以接上線
: 可以開個會討論後續
: 各人小建議 別砲 謝謝
: 潛水了這麼久 該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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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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