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長照政策說人力培訓可納入外籍配偶?
※ 引述《GroupOn (纖果食感)》之銘言:
: 這幾天注意到長照議題,關於稅收制或保險制,我也不太了解啦
: 可是看到民進黨說,長照人才不足,可將外籍配偶納入長期照顧人力培育計畫,
: 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潛在人力資源。
: 還有培養大專生啦
: 我想姊妹們不見得願意接受這樣的安排吧
: 既然嚮往嫁過來有較好的物質條件、家庭生活,如果又是擔任看護工作,
: 和我們在家鄉的姊妹們有何不同?和外勞的差別在哪啊
: 而且我公婆就照顧不完,要去工作也是幫忙做生意、給人家請
: 做照護工作已經是本份了
: 會想接受培訓???
: 我還比較希望能開放其他就業
: 大家覺得呢
: 感覺我沒有同意就被列入培育對象
: 這是政策在亂挑人嗎
: 外配有點被濫用的感覺
第一、外配來台灣只要拿到居留證就可以工作,並沒有限制只能做哪些工作,
所以其他就業早就已經有開放,基本上只要不作奸犯科、從事不法的行業,外配在台灣是
可以自由就業的。
第二、我不太懂你所謂的沒有同意就被列入培育對象是什麼意思,就我的理解而言,
這個政策的主要用意應該是在照顧比較弱勢的新住民,就像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一樣
或者是之前還沒有工作剛畢業的青年就業政策,所以還要經過同意?
你可以選擇要參加或不願參加,但是沒有強制性吧!
這樣解釋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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