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有關複委託稅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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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9(19推 0噓 20→)留言3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ULTIMA1002 (晚點再說)時間3年前 (2021/01/09 13: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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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去年低點買入特斯拉,. 抱到現在帳面獲利已超過670萬,. 因為預計還會繼續持有至少5年,. 也許未來獲利會再上去,. 請問未來如果要賣出,. 可否分幾年賣,. 來避開每年海外670萬的課稅標準,. 就是不要在單一年度獲利了結這樣?. 另外他真的是以實際獲利來課稅,. 就是用券商提供的資訊來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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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8推 0噓 31→)留言4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alex85830 (Alex)時間3年前 (2021/01/10 14:24),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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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因為原文底下的推文各種說法都有,. 加上這是多數海外市場投資者都會遇到的問題,. 故小弟就自己的觀察和理解想開一篇請教與討論,. 手機排版請多多包容. 目前我看到大部分的資料(直接Google 「海外所得」有券商、會計事務的文章)寫道:. 海外所得的認列主要是「以實現為原則」,未實現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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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chairman (無止境的奮戰)時間3年前 (2021/01/11 23: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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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前面很多討論,小弟找到一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不知道這樣解讀對不對?. https://www.ey.com/zh_tw/family-enterprise/post-repatriated-offshore-funds-act-implementation. 按照文章裡的說法,所得課稅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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