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電足球隊與台電公司
※ 引述《TOYOTOMI (偷油偷米)》之銘言:
: 本文同時發表於小弟部落格 偷油偷米的台足情報站
: 文章網址
: http://toyotomi20.pixnet.net/blog/post/80752523
: 其實...
: 台電足球隊與台電公司的關係
: 與外國職業俱樂部(以下簡稱球會)
: 與主贊助商之間的關係
: 還有著相當大的差距
: 其實這也與昨天大家吵的企業冠名球隊有很大的關係
: 我是法律人...
: 所以看事情的角度會比較法律面一點
: 如果有觀點稍為狹隘導致不全的地方
: 還請版上先進愛護小弟鞭小力一點
: 別把小弟臉打腫了(已經很腫了)
: 首先外國球會的營運方式就法律面來看
: 應該比較類似[子公司與母公司]或[控股公司與母公司]間的關係
: 也就是其實每一個球會都是單獨的公司
: 他的股票有可能公開發行也有可能沒有公開發行
: 但是主要贊助商必須購買了球會至少51%至100%的股權
我僅以英國的情況來說
班主一般是自然人(最少,是一堆法人遮遮掩掩下的自然人)
而班主本人的持股量亦未必是大多數 (e.g. 楊家誠/伯明罕,不過這個比較糟糕)
那當然,股權分散在數個寡頭身上的情況是最壞的
利鳥就幾乎裁在這點上,差半天就要申請破產保護
又比如現在槍手幕後仍然是大抓馬
一天兩個主要股東不坐下好好的談,一天球會前途仍然是懸而未決
猶幸槍手是英國少數賺錢的球會
(亦因此Hill-wood能夠當主席直至今天)
: 對該球會的營運管理才握有實際的操控權
: 在球會的股東大會上派出代表參選球會董事
: 掌控大多數席次的球會董事後更進一步在球會董事會上頭競選球會主席
: 獲得球會的營運權
: 因此,主要贊助商所派任的球會董事以及球會主席實際上營運球會
主席很大機會是班主本人。
: 球會董事以及主席只需要對主贊助商負擔盈虧的責任
: 球隊有盈餘主贊助商可以分派股息,
: 球隊有虧損主贊助商也不需就投入資本外另外負責
: 當然我們知道有各種方式募集資金的球會...
: 有單一贊助商(100%控股子公司)或聯合贊助商(合資公司)
: 甚至是球迷購買球會股票成為球會股東的情形
: 等等情形族繁不及備載
: 所以從這種觀點來看...球會是個獨立個體
: 主贊助商只是持有球會股權...如果球會沒有虧損時持續增資
: 主贊助商是不需要每年持續投入資本的....
: 甚至球會有盈餘時主贊助商可以派發紅利(當然也有可能會把盈餘轉增資)
搞足球不燒錢,是錯覺。
: 對主贊助商而言,營運好的球會是會賺錢的金雞母
: 所以球會是否要冠上主贊助商企業名自然不是那麼重要
很簡單,因為球會比班主而言是更大的品牌
就算是車車的阿巴,其名氣很大部份是來自球會而不是他與俄政府的利益關係
: 就好像星巴克、康是美、7-11是統一企業的子公司(控股公司)
: 但是並沒有強制要他們叫做統一星巴克、統一康是美、統一7-11是一樣的道理
: 當然球衣上頭有主贊助商的mark這是最底限度的宣傳
球衣贊助基本上是賣錢的。比如說,曼聯身上的A-ON值每年二千萬鎊以上。
: 然而現行的台灣的兩隊半職業足球隊都是公司的內部部門
: 台電足球隊是台電公司的內部組織....
其實英國也曾經有不少公司隊,又或是公司員工隊。
不過因為工業外移,而足球是工人階級的運動,這些球會也買少見少了。
(先別討論Total Network Solutions/The New Saints一類的冠名球會)
: 他們在台電公司的地位就跟台電公司期下的某某發電廠或總公司某某課是一樣的
: 所以除了練球以及比賽這種非常專業的部分球隊管理階層有自主權外
: 其他部分球隊可以說幾乎沒有自主能力
: 然而台灣過去的職籃以及現行的職棒所採用的營運方式也不同於外國職業球會
: 因為職籃與職棒都過去都是半職業轉職業....
: 因此公司內部部門的色彩非常濃厚
: 這也是為什麼球隊必須冠上企業名的主因
: 如果台灣的足球要職業化...
: 但是要跟職棒以及職籃走一樣的老路的話
: 恐怕最後的結果與職棒職籃相去不遠....
: 甚至會衰亡的更快
: 一點小小意見...
其實問題並不在冠不冠名,而是在於足球運動本來就是燒錢的行業,
資金投入假設一去無回的
美國四大聯賽能錢的機會,很大程度是因為這四項運動都是僅此一家,
架構相當封閉。在壟斷的情況下,薪金的支出得以被壓低,加上本身四項運動各有支持,
所以才有賺錢的機會。
足球是一個相當開放的架構,當誰都願意扔錢時,
不爽這邊待遇不好,閃別家球會就好了。也註定了難以賺錢。
與其想如何令這個運動賺錢,倒不如想如何令商人愛上足球。
今天的商人當然很難,但明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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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4.4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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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有一點想補充。
冠名球會外國不是沒有,而且一般而言有兩種。
像台電那種,球會和母公司不分,差不多是歷史名詞了。
一種是,球會是全資子公司,但和母公司帳目互不來往。
這種在歐洲其實不算太多,但都出奇地有名:
比如PSV不認真問的話,都不知道是飛利浦運動聯盟。
在很多足球發展中的地區,也有球會被大企業買斷當廣告板
(e.g. 大陸,當然和當地足球營運環境有關係)
而另一種則是純粹作為球衣廣告的高級版本,
也就是說單用來賺錢的,和球會擁有權沒關係。
當然,和賣球場名字一樣,大家都是會忘掉那些水蛇般長的別名,
甚麼「日之泉JC晨曦」,「新界地產和富大埔」,
甚至深圳十年就用了八個名字,除了電視轉播外,根本沒有人會這樣叫。
只不過,這樣對球迷的觀感相當差。
※ 編輯: evilcherry 來自: 1.64.49.137 (09/2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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