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興國(波衫網)盃足球賽 --轉PO
昨天學校收到的
轉PO給想參加的球隊
第一屆興國(波衫網)盃全國大學足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壹、依據:教育部 中華民國96年 12 月 日 號函核備辦理。
貳、宗旨:為提倡大專足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增進運動人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連繫校際間同學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參、組織: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學校:興國管理學院
肆、球隊報名及日期
一、人數、每隊可報名隊職員4名,選手18名人(含隊長)。
二、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元月11日止。
三、手續、請按報名表填寫各項資料,連同競賽活動費寄回「興國管理學院」。
四、興國管理學院:地址:709 台南市安南區育英街89號
聯絡人: 陳欣06-2873338
張耀川老師0928079078。
五、競賽活動費:各隊新台幣貳仟元整(贈送各隊精緻18份紀念品)。
伍、比賽日期:97年3月1、2、3日。
陸、比賽地點:興國管理學院足球場。
柒、參加單位:採符合資格之對象採先報名8隊為主。
捌、選手資格:參加比賽之隊伍,以96學年度全國大學足球聯賽第二級、第三級隊伍,限教育部輔導績優體育入學可報名選手5名,下場3名。
玖、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訂公佈之最新規則。
拾、比賽制度:分兩組循環計分排名第一名爭一、二名,排名第二名爭三、四名。
一、循環預賽: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30分鐘。
(一)勝一場得3分,合局一場得1分,敗一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兩隊(含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多)判別之。如又相等,以該循環賽全部球隊之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多)判別之。
(三)以上相同無法判定,其相關球隊十二碼點球分出勝負。
二、決賽: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35分鐘,和局休息五分鐘後,延長賽採先進球者為勝隊比賽結束(上、下半場互換球門各10分鐘),如再和局則以罰球點球決勝負。
拾壹、競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 時間:97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7:00】。
二、 地點:興國管理學院體育館。
拾貳、競賽須知
參加比賽各單位職隊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表格,填妥後於賽前10分鐘提交大會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一)比賽時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證。
(二)比賽中可替換5人,下場後不得再上場。
(三)比賽隊伍至少必須準備2套以上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前之球隊,須著深色球衣;賽程表排名在後之球隊,須著淺色球衣。
(四)比賽中累積兩次黃牌(不同場),應自動停賽一場;若再黃牌須停賽一場,以此類推。
(五)比賽中被紅牌罰出場之選手,應自動停賽一場,(若犯規情節嚴重者,得由審判委員視情節懲處)又被黃牌警告時,則應停賽一場。
(六)比賽之選手必須佩戴護脛才得下場,以維護安全。
拾參、獎勵辦法
一、前四名球隊頒贈獎盃一座。
二、另優勝隊伍頒贈波衫網運動用品提供第一名參萬元、第二名壹萬元、
第三名伍仟元禮券、獎品。
拾肆、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該隊須停止比賽之權力。
二、比賽期間球隊如發生鬥毆、污辱裁判等事件,除停止比賽外,並送審判委員會議處。
拾伍、附則
一、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遇特殊天災情形,經大會競賽組、裁判組同意後,使得另行擇期比賽。
二、選手須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使能報名參加。
拾陸、本規程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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