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室內栓箱前擺放阻擋物品!?

看板FiremanLife作者 (焰行者)時間13年前 (2010/12/28 17:1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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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stare0230 (本日中肯)》之銘言: : 問題類型:消防安全檢查 : 所在縣市:新北市 : 問題:請問下各位前輩是否開過栓箱前阻礙,主要應該是第六條那罰則的話應該 : 用哪一條呢!? 主要是想針對個別住戶開罰(講不聽就那幾個) : 但手頭上又只有管委會的資料,是罰管委會然後請他們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作約束嗎? : 還請有遇過類似經驗的前輩指點下 謝謝m(__)m 假如是消防設備缺失的話 應該都是第六條第一項 罰則是三十七條第一項 可是物品阻礙的部分 ~ (先提設備正常狀況下) 可先請管委會先行勸說 (可叫管委會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壓住戶)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該有針對此 有相關罰則 假如都沒效 跟管委會說請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主管機關反應 然後主管機關開罰 (應該是工務處吧) 可是通常管委會不想當壞人,工務處的人應該都跑去泡茶了 我們的部分 請檢查完後 以呈報單或查報單報局 轉相關單位執行 (縣府建設科或工務處) 假如相關公文仍石沉大海,請把你的呈報單(或查報單)留好,它可是你的救命符!!! 打完收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99.94.125

12/28 23: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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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6Qcnjr (Firema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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