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消防栓給水?!
To 原po學長
不是針對你才這樣說的 只是最近工作上的小小心得而已
成為公務員的大家 其實有些事情還是依法行政對自己才是有保障
到底要依什麼法?如何行政?
這絕對不是學校的科目 特考科目有包含進去的
如果仔細看看自己一天在工作的所有作為
妳會發現
我們做的很多事情所依據的法源
學校沒教 特考沒考 學長沒說
但是 出了事情 絕對沒有那種不知者無罪的鬼說法
何況還是一個經國家考試合格的公務員口中說出
依據自來水法第67條內容
//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
//,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10條內容
//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消防用水,指下列用水:
//一、火警時消防用水。
//二、消防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
//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
// 水池用水。
//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
所以消防栓內的用水是無限暢飲且是free的
但 依據自來水法第98條內容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
//罰金:
//一、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
// 者。
//四、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開啟消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
// 需要而開啟不在此限。
按照原po文章內容所表示
那是台(鄉 or 鎮 or 市)公所的施工車輛,其需要的水不會是因為消防需要,
所以取用消防栓內用水就違反了自來水法第98條。
原po詢問上級機關大隊部人員
他並沒有給予明確的指示給水或者不給水
假設 很不幸的發生民眾拍照 投水果
照這樣的流程看 原po會有些小麻煩
瞭解法律的授權及自己行為背後的法律基礎
個人認為 這樣才能利用國家的權力來保障自己
但 執行 或 表現出的態度 不可自恃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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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9.13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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