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想往併購發展 如何加強自己能力

看板Finance作者 (弱水三千)時間6年前 (2017/12/12 23:42), 編輯推噓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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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uelephant (毛毛象)》之銘言: 象大你好,個人從事法務工作, 過去曾接觸一到兩件小型併購交易,也聽過自己從事併購業務的朋友分享其故事, 雖然個人經驗不多,針對這個主題並非最適合的發言者, 但至少能在此把自己所知與你分享,順便拋磚引玉, 看能不能引出其他更有資格的前輩分享。 : 各位金融板前輩午安 : 後學目前在112主修財金 雙主修法律 : 距離畢業還有三四個學期 : 因為知道M&A同時涵蓋了兩者 : 想知道如果想往併購發展 可以怎麼加強自己 併購可以分成很多面向,策略、財務、營運、管理、稅務、法務、會計等, 可能要先思考你要從事哪一塊業務,站在什麼角色提供服務。 是想以專業從業人士的角色出發,協助客戶安排併購, 還是想要成為客戶的一份子,以經營幕僚的角色參與併購, 不同的出發點就會有不同的謀職策略。 以下僅以專業人士的角色為例。 策略或財務的話,傳統而言是由投行或管顧去接洽客戶, 確定交易意願之後再由投行或管顧安排後續流程, 成案後由其管理專案,再將專案發包給其他的專業機構。 臺灣的話,據我所知這幾年一些英美系的投行都紛紛撤出臺灣, (而M、B在臺北的辦公室是否有併購諮詢的業務,個人並不清楚。) 因此國內客戶的併購需求,目前大抵上是由一些本土的投行,如:元大 或者四大會計事務所底下的財顧公司承接(據我所知規模最大的好像是KPMG)。 因此,依照象大你的背景,未來想要從財務的角度去切入併購業務, 大抵就是去投本土投行部門,或四大會計事務所的財務/交易諮詢部門, 不過據說缺開的不多,而且競爭激烈,應先做好心理準備。 : 我目前在修課方面 學習民事程序法 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 如果從法務角度切入的話,那就要先考上律師後, 再去商務法律事務所投遞履歷,無論是國內知名的大型事務所, 還是專精商務的中小型事務所,都有可能接觸到併購業務。 如果併購之一方交易主體在臺灣設立登記的公司, 這時就必須就交易可能牽涉到的法律議題,對客戶提供臺灣法的法律意見; 如果是跨境併購的話,客戶是外國公司的話,則可能要用英語草擬法律意見書。 可能要思考者例如:併購的方式、併購的程序、併購的對價、 若對方董事會不同意有無敵意併購的可能、是否牽涉到管制結合、 併購後的勞動議題與退休金的計算、能否以最能節稅的方式併購,等。 因此,併購可能牽涉到的法律大抵上有: 民法、公司法、證交法、企業併購法、所得稅法、公平交易法、勞動基準法等。 我建議象大有空可以去閱讀黃偉峯顧問寫的[企業併購法], 個人覺得非常適合未來想要從事併購業務的法律從業人員閱讀。 : 已經修過財務管理 中級會計學和財報分析 : 另外在研究型社團學習產業、個股研究以及Valuation : 實習方面 做過Compliance : 以下是希望請教的問題 : 1 是否需要去學高等會計學 甚至全面性的加強會計 : 2 對企業評價 知道有PE PB DCF以及其他變形方法 但是並不純熟 : 想請問有沒有在這方面有介紹並舉實例的書籍/資源可以自己學習 : 3 如何以金融專業為取向來加強英文 : 目前英文僅是口說對談流利而已 : 如果牽涉專業內容 或是要做present講一長串 就經常會卡頓 : 如果希望能夠在影片面試 實體面試和團體討論能夠順利 應該如何訓練 : 未來的話 若有必要會考慮出國 : 不過 錢的因素下僅考慮大陸香港或新加坡 : 希望在有工作經驗後再去 並且有考律師的規劃 ^^^^^^^^ 100%贊成先工作再出國;臺灣近年來的薪資水平停滯, 作為一個償還學貸的就業市場並不合適,比較適合當作新手村先練功。 要考律師的話,大四、大五修完課之後就要專心讀書了, 現在考選部鐵了心要縮減律師錄取人數,未來會有分數門檻的限制, 未達條件就不及格,所以要很努力讀書。 : 不管是規劃上 還是能力加強上 如果有任何建議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28.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13093358.A.914.html

12/13 00:15, 6年前 , 1F
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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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0:34, 6年前 , 2F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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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6:42, 6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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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7:10, 6年前 , 4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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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33, 6年前 , 5F
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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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56, 6年前 , 6F
我是原原po 在律師板發文也很感謝c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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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0:02, 6年前 , 7F
版上很多跨律師及銀行領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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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2:16, 6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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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2:49, 6年前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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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50, 6年前 , 10F
原來是同一位原po,難怪我昨天發文時有種我好像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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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13:50, 6年前 , 11F
談過類似內容的感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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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57, 6年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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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6:52, 6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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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13:05, 6年前 , 14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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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1:34, 6年前 , 15F
12/18 21:34, 15F
文章代碼(AID): #1QB_ZkaK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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