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有關限XXX使用的問題

看板Finance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4/07/03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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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gai (西欸羅居欸哀)》之銘言: :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邊問 : 如果不行我在刪文 : 小弟在某銀行當櫃員 : 因為之前再另一間銀行做過 : 之前那間銀行的作法是 所有文件都需要蓋 : 僅供XXX銀行使用 或者是限XXX使用 : 例如今天客戶來辦事 : 我是習慣所有文件 例如財力證明 印鑑證明 戶籍謄本 變更事項登記表之類的文件 : 都會蓋上僅供XX銀行使用 : 但今天我突然發現 只有我這樣蓋 其他同事都只有在身分証上蓋 : 其他文件只蓋了 與正本相符的章 : 後來我跑去問作業主管 : 他說我們銀行稽核只有說要蓋 "與正本相符"的章 : 除了身分証其他文件不需要蓋 僅供XX銀行使用的章 : 因為想知道正確的作法 剛剛還去翻了作業手冊 和金管會的網站 : 但可能是搜尋方法錯誤 都沒有看到類似的 : 想請問一下 是我的作法錯誤嗎 : 但我一時又想不出例子與主管說 : 剛去問了其他3間銀行朋友 她們是說都有蓋啦 : 我想請問一下 有可能因為這些文件沒有蓋 限XXX使用 : 而被告的可能嗎? :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長 感謝 有明確規定的應該只有身分證而已,其他的就看內部規定有沒有了。 http://0rz.tw/t2zXy 發文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96.06.05 發文文號:金管銀(一) 字第 09600180320 號函 主 旨:關於民眾反映金融機構受理開戶同時留存二份身分證明文件易生 弊端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會 96 年 2 月 14 日全一字第 0526 號函。 二、關於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查核及留存身分證明 文件乙節,經衡酌 貴會意見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茲就身分證明文件 查核及留存方式,補充說明如下並請轉知會員機構: (一)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應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 帳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 件查核,第二證明文件毋須留存惟應有查核紀錄可供日後查考。 (二)為維護客戶資料之安全性,金融機構應於留存客戶身分證影本上加 註「限辦理○○銀行開戶使用」或「本影本僅供○○銀行開戶使用 」字樣,或請客戶自行加註。 三、請 貴會儘速配合修正「開戶作業檢核表範本」之開戶檢核作業項目1 之「確認結果」欄位增列註記「第二證件之名稱及號碼或卡號」,且檢 核結果應由經辦簽章,並由主管人員(經副襄理)覆核,以作為內部稽 核及金融檢查查核佐證之資料。請 貴會於修正後一併轉知所屬會員機 構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依前述補充說明辦理。 四、目前部分銀行業者有以電子照相方式(如電腦掃瞄及數位像機攝影)留 存客戶身分證明文件影像,留存方式係以電子檔保存,併請 貴會就確 保客戶資料安全研提意見及建議報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21.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inance/M.1404397834.A.DD3.html
文章代碼(AID): #1JjMaAtJ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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