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之老掉牙問題
可以借用這題目問一下嗎,我還是搞不太懂這題目
請問發票地是否也是等同付款地,都是在 A銀行 B 分行(台北市中正區)呢?
另外,遇到支票提示付款題目,假設以這題為例,即使丙在花蓮提示
也一樣是七天,對嗎?(因為只考量發票地與付款地?!是這樣嗎)
謝謝!
※ 引述《lovemifi ()》之銘言:
: 題目來源:98台銀考題
: 題目:住所地在台北市大安區之某甲簽發 A 銀行 B 分行(台北市中正區)為
: 付款人之支票一紙經住所地在台北市之某乙背書後交付予住所地在高
: 雄市前鎮區之某丙,則某丙之付款提示期限為:
: (1)2天(2)7天(3)15天(4)2個月
: 答案:2
: 我的疑問是...從這個題目的敘述中要怎麼判定付款地是在哪?
: 是直接以執票人之住所來判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2.139
推
07/09 18:35, , 1F
07/09 18:35,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