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以"傳真"的方式匯款
看板Finance作者matsukun (let's move on)時間12年前 (2012/03/21 21:13)推噓14(14推 0噓 13→)留言27則, 17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pink000 (暮光之城~破曉I)》之銘言:
: 聽客戶講,,
: 可以填匯款申請書 fax 到銀行端
: 等10-20分鐘 匯款成功會回傳"收據"
: 是匯到"非本人非本行"的帳戶喔
: 有這項業務嗎? 人根本不需要跑銀行作
: 就我所知 以前傳統匯款方式 都是要人去銀行
: 可以fax 的方式,應該是vip客戶類的?
: 現在有哪幾家銀行在作? 這樣沒有安全性的風險嗎
我在想最早是沒有這種事的
但是隨著版友說的銀行業越來越競爭
客戶的地位也越來越高
甚至有時候為了拉客不管客戶辦公室多遠我們都要去招攬
接著客戶哪天就說"阿你們銀行離我們公司那麼遠辦甚麼都很不方便"
於是銀行就說"行行行我們可以派人去你們那收件(當然前提是大戶)"
方便是方便啦~~但是你也說不準甚麼時候會有急須立刻匯款的狀況
這時候客戶就問說"阿我們可不可以先傳真取條給你,等你們人來收件時再拿正本?"
銀行主管就想說"好吧誰叫你是大戶只要不出事我們就依你吧"
這下可好,所謂有一就有二
第一次只是給客戶圖個方便,規章上基本不能這樣做
以後客戶再有相同狀況時你要是拒絕他就"阿為甚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叫你們經理聽電話!"
(說真的我超度濫客人說以前怎樣現在為啥不行,以前古代人吃生肉你怎麼不吃生肉?
有時候就以前模糊邊緣給你方便的東西現在公文下來說不行了你還在盧,時代不同嘛~~)
不過這樣子沒事還好,一出事就挫賽了
哪天匯款資料錯了還是有甚麼糾紛總之出了差錯
客戶就一狀告上法院說銀行沒有取得我的取條正本就逕行匯款要求賠償
這時你想"靠腰這不是你自己要求用傳真取條的嗎?"
沒錯你知道我知道全天下都知道就只有法官不知道
法官只知道銀行沒有拿到取條正本就讓客戶的錢匯出去
於是判銀行敗訴銀行哭哭
那接下來怎麼辦?不能讓一個個案妨礙到其他大戶啊
於是銀行就想出了一個叫"傳真匯款約定書"之類的東西
簽了以後好以後你可以用傳真的方式請我們作業
但是出事以後除非是銀行端的疏失不然一切後果自負
後續還衍生出很多很多很多鳥蛋東西我就懶得說了
只能說即使如此還是會出包
後來甚至有銀行"發明"了一般用跟傳真專用的取條(但我想久了仍然會出包)
搞的客人抱怨連連說傳真還要用另一種取條真麻煩
我只能說你們自己造的業還是自己食一食吧
好吧廢話太多來回答一下原PO
沒錯是有這種業務
而且幾乎所有銀行都有,因為別人有你沒有那你就不潮了
所以人家可以我也要想辦法可以
再來通常只有法人戶或是法人戶的負責人可以這樣搞
個人戶能不能就要看財力還有跟銀行交情了
打那麼多結果最後覺得好像只是自己在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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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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