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看板Finance作者 (夢)時間12年前 (2011/12/06 02:40), 編輯推噓9(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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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4歲娃作保 銀行竟借3千萬 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2月5日 下午12:03 【劉志原、廖珮君╱台北報導】真是離譜!男子林壽山以7歲及4歲兒子 當連帶保證人,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貸款3000萬元竟獲准,後來林壽 山欠1185萬元未還,他兒子林宗毅、林宗緯兩兄弟成年後,林宗毅開始 工作被一銀發現,月薪每月被扣三分之一,兩兄弟不服訴請免還,曾重 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兩兄弟勝訴免還。 徐千惠痛批:「第一銀行核撥貸款及對保時,難道不知兒童是『限制行 為能力的人』,無連帶保證千萬貸款能力,一銀僅因林父同意,就准幼 兒作保,應自負貸款風險。」她也批林壽山代兒簽名作保是濫權,認為 他同意兒子作保,並非以兒子利益為前提的法律行為,屬「效力未定契 約」,依《民法》第81條規定,林氏兄弟成年後,可不承認契約的法律 效力,兩兄弟既已訴請「確認保證契約無效」,這合約就應屬無效,銀 行無權對兩兄弟追債。 成年後被一銀追債 現年26歲及23歲的林宗毅、林宗緯兄弟,原與家人住在高雄,父親林壽 山開設「威龍產業」公司,從事滑雪用手套生產外銷,1992年林父以公 司名義向一銀貸款,因兩個兒子也列名公司股東,林父代替兩兒子簽字 擔任連帶保證人,銀行也核貸放款,但3年多後林壽山事業走下坡,無 力償還剩下的1185萬元。 一銀展開15年追債行動,因林壽山無財產,一銀追討無門,直到2年前, 林壽山長子林宗毅在一家半導體公司當工程師,因稅務單位留下資料, 一銀馬上找上門,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宗毅才驚覺自己與弟 弟林宗緯從小就背債千萬元,他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 林宗毅說:「我們當年那麼小,帳不能算在我們頭上。」因此與一銀打 官司,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請求法官判定父親代他們簽名作 保的貸款契約無效,不必還款。 法官判千餘萬免還 第一銀行認為,林氏兩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兩兄弟當時雖年幼,但 列名公司股東,公司借到錢,兩兄弟也間接獲利,貸款合約應屬有效, 一銀還拿出1996年高雄地院判決林氏兄弟應「返還借款」確定判決書, 強調是依法追討債務。 法官徐千惠審理後認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代非基於子女利益所簽的 契約,小孩成年後若不同意,即屬無效,因此判契約無效,林氏兄弟免 還千餘萬元債務。林宗毅昨說:「我月薪3萬多,怎麼還得起,感謝法 官讓我卸下沉重負擔,可以安心工作。」弟弟林宗緯目前在服役,他透 過胞兄說:「感謝法官。」林父則拒訪。 「銀行不能顧賺錢」 1996年被一銀追債後,林壽山就開始過著躲債的生活,林宗毅說:「父 親生意不好後,就搬家很多次,住過很多地方,最後在台北落腳,父母 從事百合花銷售工作。」他還說:「當年可能因搬家沒收到開庭通知, 法院就依銀行單方說詞判要還款,但當時他們讀國小,就算出庭,要怎 麼辯論?」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保證人要有資力,銀行讓兒童當連帶保證 人很不妥適,肯定法院判決,這可讓銀行在核貸時更謹慎。」兒童福利 聯盟處長林武雄痛批:「銀行不能只顧賺錢,也要對兒童多一點關懷。」 將會清查類似個案 立委賴士葆說,1995年《民法》修法後,未成年人不能當保人,至於 1995年前的舊案,日前財委會已提案要求,金管會需在6個月內清查未成 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的案例,並要求銀行改善。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 針對未成年人當連帶保證人的舊案,將要求銀行個案和民眾協商。 至於一銀發生父親借錢、未成年子女作保狀況,一銀主管分析,可能是 1992年借貸行為,當時尚未修《民法》,才發生未成年子女作保情事, 目前內部正進一步了解案情及判決結果。 至於林氏兄弟能否擔任公司股東,熟諳法律人士說,《公司法》僅限制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7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不 得擔任公司經理、董事、發起人及監察人,並未禁止未成年人擔任股東。 一銀借款准幼童作保 事件簿 ◎1992/08:當年7歲的林宗毅與4歲林宗緯,被父親林壽山當連帶保證人 ,向第一銀行南高雄分行借款3000萬元,銀行竟核准貸款。 ◎1996/01:林父欠1185萬元未償還。 ◎1996/06:第一銀行訴請林父、林氏兄弟還款。 ◎1996/09:林父及林氏兄弟未出庭,高雄地院判父子敗訴確定,須還款。 ◎1999/01:林家搬到桃園、台北定居。 ◎2009/11:林宗毅領到人生第一份薪水,遭一銀扣薪1/3。 ◎2011/12:林氏兄弟向法院訴請「確認保證契約不存在」勝訴,免還錢。 資料來源:判決書 http://tw.news.yahoo.com/離譜-4歲娃作保-銀行竟借3千萬-22300065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9.151 ※ 編輯: sentiswab 來自: 219.70.209.151 (12/06 02:41)

12/06 14:16, , 1F
GOOD JOB......滿腦子只想撈錢的銀行就該給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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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4:22, , 2F
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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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36, , 3F
也不能怪銀行吧 銀行也是依法行事 要教訓的是立法單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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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7:36, , 4F
對 才幾歲的小朋友可以作保人? 當年法律是怎麼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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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18:21, , 5F
推樓上 借出的錢收不回來 銀行變呆帳跟小朋友都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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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24, , 6F
因為 有為的法官能延續下去 奇美電的聯貸案 就破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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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25, , 7F
不要因為官員的口頭擔保 讓官股銀行承作超出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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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26, , 8F
貸款,最後還不是 不知情 的納稅人來背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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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0, , 9F
好個依法行事,法律這樣定沒說一定要貸給他,明明就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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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3, , 10F
死要賺錢,隨便核過,銀行總有腦袋判斷合不合常理要不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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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01:25, , 11F
出事才又賴在法律,難怪台灣的銀行這麼不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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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4:36, , 12F
銀行最雖 小朋友應該要怪他爸而不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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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爸最爽 用了那麼多錢然後把債務放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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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4:41, , 14F
反正寫成都是銀行的問題 就不會有人發現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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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3, , 15F
文中的林父有接受中天電話採訪 53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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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來源林父) "當初申請公司的時候 他是 小孩子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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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5, , 18F
司的股東 現在我這個小孩子長大了 他就是要抗告 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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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6, , 19F
告這一條 因為他在沒有告知的情形下 就要接受這樣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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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49, , 20F
務 怎麼能接受" 沒告知就冒出債務還不是被這位林父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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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50, , 21F
當保人才會這樣 還好意思講 一銀有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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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9:46, , 22F
其實銀行自己也很多內規 不能有利自己的時候就用內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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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自己的時候就說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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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9:47, , 24F
跟保人要個身分證影本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但這都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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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9:48, , 25F
林父有錯 但銀行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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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0:02, , 26F
我也覺得一銀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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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37, , 27F
媒體的標體殺人法...一銀真的蠻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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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39, , 28F
在修法前有讓未成年子女因為是公司股東而強制做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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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40, , 29F
再由子女出來抗告無效就好了...當年這種案子一定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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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43, , 30F
股東要做保是法律強制的,但又沒限成年人才能當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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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44, , 31F
如果當年因為有未成年子女做股東而拒貸的,一定會被投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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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45, , 32F
因為法律明明就規定未成年也可以當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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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1:46, , 33F
我不相信只有一銀才種案子,當年省屬七行庫一定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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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34, , 34F
其實一銀當初是合法的 只是後來修法又搞溯及就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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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35, , 35F
換個角度看 現在很多依規辦理的放款 或許過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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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38, , 36F
也不只銀行業 依現在落後的國家水準配上過度膨脹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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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39, , 37F
費者意識跟媒體環境 未來會爆出來的一定越來越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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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22:51, , 38F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咦?好像應該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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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0:33, , 39F
不懂 就別妄下斷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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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0:21, , 40F
不是才1仟多萬~年終少發一個月來補這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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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00:23, , 41F
相信一銀的各位應該會共體時艱
12/19 00:23, 41F

12/19 00:24, , 42F
或許官員的一句話會使官股承擔很大風險,但是年終不會少就好了
12/19 00:24,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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