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投資拍片可望抵減營業稅
電影法修正 國片將可尋求國外資金跨國合拍
記者蘇秀慧/報導
振興國產電影事業,提升跨國電影合作空間,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
影法」修正草案,放寬國產電影片定義,未來國產電影片將可向國外
尋求資金,拍攝跨國合作電影。中央主管機關得協助電影事業建置金
融輔導制度,以維護我國電影文化的存續及發展。
近年來在好萊塢強勢電影衝擊下,台灣電影事業已逐漸呈現衰退與空
洞化的現象,為了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國產電影事業,擴大國產電影片
的製作規模,提高國產電影片的質量,「電影法」修正案刪除了有關
國產電影片的定義。
現行「電影法」規定,國產電影片是指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立公司
製作、編、導、主演,以本國語言發音的影片。修正草案刪除了這項
規定後,新聞局表示,國產電影片將可向國外尋求資金,以因應跨國
合作發展趨勢,未來國產電影片的定義將以資金、從業人員比例及在
台灣地區進行前製作、後製作比例來認定,新聞局會另訂認定基準。
因應電影數位化,修正草案將電影片的定義放寬至「已攝錄影像聲音
之膠片或影片規格之數位製品可連續放映者」,並增定國產電影片、
本國電影片、及外國電影片認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相關規
定。鼓勵企業投資國片,引進資金活水,修正草案也增訂營利事業自
修正案施行5年內投資達一定規模之電影片製作,持有股票3年以上者
,得自當年起5年內在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
事業所得稅,但前項抵減以不超過營利事業當年所納稅額50%為限,
但最後年度不在此限。
【2003/06/19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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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那樣,怎樣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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