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除罪 婦團樂見「性議題小小進步」【2009/04/12 聯合報】
何定照/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刪除「罰娼不罰嫖」規定,婦團對不罰娼同表贊成,高呼是現行法規實
施十七年後「遲來的正義」。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對立院提案「樂觀其成」,認為是台灣十幾年
來在性工作議題上「小小的進步」,「如果該案通過,弱勢流鶯再也不用因為擔
心被警察抓,結果生活成問題、安全受威脅!」
她指出,台灣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實施全球少見的「罰娼不罰嫖」,要到一九九七
年公娼抗爭,社會才有所省思。數年前,政府有意修法「娼嫖都不罰」,卻在主
張罰嫖不罰娼的婦團抗議下不了了之,造成性工作者持續受迫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認為,現行的禁娼、禁交易,只會讓性交易地下化
,且與黑道掛勾,倘若將性工作制度化,有公開管理模式,不但能保障性工作者
安全,也能讓社會更健康。不過她也強調,性工作若除罪化,政府該如何管理還
需討論。
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指出,婦團對「不罰娼」雖有共識,但鄭麗文提案可
更審慎,比如得利第三人是否該罰、是否可刊登廣告,婦團就還在研商。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林綠紅樂見不罰娼,但也指出,女連內部仍在討論嫖客是否
該課予責任,「從疾病防治角度看,嫖客可能引起的疾病風險,不該由全民承擔
,就像即將上路的抽菸健康捐,也是基於菸客引起的風險不該由整個社會承擔」
,但究竟要對嫖客處以課稅或其他形式的責任,尚未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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