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通姦除罪化

看板Feminism作者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時間17年前 (2007/10/23 00:27), 編輯推噓-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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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我們是否可以容許法律介入人民的感情,而且在其有效性爭論極大的情況下仍施以刑法呢 : (事實上如果妳看過那些法學者的文章,妳就會知道不是爭論極大,而是一面倒) : 最後,我想要說明的是 : 一個行為好或壞,跟國家要不要施以刑罰權介入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就像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很花心就處以刑罰 : 不會因為一個人沒事愛誇大其詞或說說小謊就處以刑罰 : 當然也不會因為一個人生活作息不正常不好就處以刑罰 : 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如果不能說明到底要追求多重大的目的 : 不能說明其刑罰發動對該目的達成是否有有效性 : (處罰通姦罪可以讓家庭和諧?) : 而純粹訴諸道德的要求,那跟處罰同性戀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到底有何兩樣? 我只知道, 通姦除罪化, 只會讓人通姦更加便利, 有錢有勢的人, 可以一直換配偶, 從第一任到第四任, 然後, 有一半的人口離婚, 很多小孩都是單親家庭! 女人身上得一堆因為性交結果的病! 例證: <4分之1美國婦女 染人類乳突病毒>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article?mid=1468 (雖美國男女性別不平等問題, 還包括女人冠夫姓等等不明智習慣!) --- 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下, 誰有錢, 誰就占優勢, 消費年輕(女)人肉體與心靈, 優勝劣敗競爭更加劇烈, 倫理道德排最後! (人永遠是越變越老, 而女人的身體/姿色, 是越來越不值錢! 女人的身體, 要供 有錢年長有經濟基礎的老狐貍男人消費嗎? 那年輕純情男孩的真愛, 不就被比下去?) --- 不要以為外國的法律就比較明智! 光就美國女人冠夫姓, 通姦無罪, 就知道, 為甚麼他們的女人很慘! 不是女人四分之一得病, 就是小孩單親! 再不然就是男人換太太的次數比較多! 還有, 有些美國女人的穿著與打扮, 和妓女實在是相去不遠! --- 我實在不知你是怎麼想的, 但大多民眾, 起碼分得清楚兩件事: 1. 女人不要冠夫姓, 比較明智! 2. 通姦不應該除罪化! (這是東方"倫理"的智慧!) ps. 若你真的無法了解"倫理/道德"的重要性的話, 請把孔子<<禮運大同篇>>, 再溫習一遍! 也許, 世界要大同不容易, 但起碼那是個對的方向, 一個有希望與正確的方向, 一個守望相助/互助的社會, 而不是全然受金錢與資本主義左右, 競爭激烈無情, 宛如動物/叢林世界, 只會無情彼此為己利為優先, 互相殘殺不止! (造成許多小孩單親, 許多女人受男人宰割/消費! 然而, 你我都可能生育出女兒!)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10/23 00:38, , 1F
不懂就不要胡說八道什麼倫理智慧的!你根本就不懂
10/23 00:38, 1F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78.79 (10/23 00:45)

10/23 00:52, , 2F
真的是鬼扯
10/23 00:52, 2F

10/23 00:52, , 3F
一個人若沒基本道德, 訂再多再精密的法, 也沒有用!
10/23 00:52, 3F

10/23 00:53, , 4F
誰說道德(教育)觀念不重要???
10/23 00:53, 4F

10/23 01:12, , 5F
跳針
10/23 01:12, 5F

10/23 01:42, , 6F
不會啦,聽說笨蛋生不出女兒。所以別擔心了。
10/23 01:42, 6F

10/23 12:25, , 7F
這種斷圮殘垣的文章...實在叫人很難回應呢... XD
10/23 12:25, 7F

10/24 04:33, , 8F
怎麼扯到性病了?好會牽拖喔
10/24 04:33, 8F

10/25 17:03, , 9F
連禮運大同篇都沒看清楚,就來這裏"對的方向",真是超級討噓呀
10/25 17:0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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