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通姦除罪化
※ 引述《ocean26 ()》之銘言:
: 我們是否可以容許法律介入人民的感情,而且在其有效性爭論極大的情況下仍施以刑法呢
: (事實上如果妳看過那些法學者的文章,妳就會知道不是爭論極大,而是一面倒)
: 最後,我想要說明的是
: 一個行為好或壞,跟國家要不要施以刑罰權介入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 就像我們不會因為一個人很花心就處以刑罰
: 不會因為一個人沒事愛誇大其詞或說說小謊就處以刑罰
: 當然也不會因為一個人生活作息不正常不好就處以刑罰
: 國家刑罰權的發動,如果不能說明到底要追求多重大的目的
: 不能說明其刑罰發動對該目的達成是否有有效性
: (處罰通姦罪可以讓家庭和諧?)
: 而純粹訴諸道德的要求,那跟處罰同性戀這種嚴重侵害人權的法律到底有何兩樣?
我只知道, 通姦除罪化, 只會讓人通姦更加便利,
有錢有勢的人, 可以一直換配偶, 從第一任到第四任,
然後, 有一半的人口離婚, 很多小孩都是單親家庭!
女人身上得一堆因為性交結果的病!
例證: <4分之1美國婦女 染人類乳突病毒>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article?mid=1468
(雖美國男女性別不平等問題, 還包括女人冠夫姓等等不明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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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下, 誰有錢, 誰就占優勢, 消費年輕(女)人肉體與心靈,
優勝劣敗競爭更加劇烈, 倫理道德排最後!
(人永遠是越變越老, 而女人的身體/姿色, 是越來越不值錢! 女人的身體, 要供
有錢年長有經濟基礎的老狐貍男人消費嗎? 那年輕純情男孩的真愛, 不就被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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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外國的法律就比較明智!
光就美國女人冠夫姓, 通姦無罪, 就知道, 為甚麼他們的女人很慘!
不是女人四分之一得病, 就是小孩單親! 再不然就是男人換太太的次數比較多!
還有, 有些美國女人的穿著與打扮, 和妓女實在是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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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不知你是怎麼想的,
但大多民眾, 起碼分得清楚兩件事: 1. 女人不要冠夫姓, 比較明智!
2. 通姦不應該除罪化! (這是東方"倫理"的智慧!)
ps. 若你真的無法了解"倫理/道德"的重要性的話,
請把孔子<<禮運大同篇>>, 再溫習一遍!
也許, 世界要大同不容易, 但起碼那是個對的方向, 一個有希望與正確的方向,
一個守望相助/互助的社會, 而不是全然受金錢與資本主義左右, 競爭激烈無情,
宛如動物/叢林世界, 只會無情彼此為己利為優先, 互相殘殺不止!
(造成許多小孩單親, 許多女人受男人宰割/消費! 然而, 你我都可能生育出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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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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