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過度宣揚女性主義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看板Feminism作者 (彼德洛希卡)時間19年前 (2004/11/12 09: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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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呵 我不過是提出一個觀點 一個質疑 : 就被你說成是要別人全盤接受!? : 你講的那些話請你吞回肚子裡去 我哪裡有說你有要他人全盤接受你的一個觀點、一個質疑? 要吞,你自個兒吞吧你。老話一句,大家都是來討論分享的,火藥味最重的就是你 ,情緒化的言語少一點,知識交流可以多一點。 : : 一點都不厲害,隨便找都找得到。 : : 中華民國刑法 : :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 : 第二百二十一條 :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 : :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 類似的條文,刑法裡面一大堆!同樣用第二二一條,最高差異可達七年。你要說明 : : 澳洲的法條不是這樣,也行!證據拿出來,相信沒人會質疑。 : 這就是明確規定刑期 : 哪裡沒有明確規定你說 如果你認為這就是「確定刑期」,那就表示「即使法律有確定刑期,依據同樣一個 法條亦可產生服刑長度不同之判決」,既然這樣,你前面的主張完全就失去了根據 ,根本無法因為法官判出不同的服刑時間,而做出判決不公的結論。 除非,你有進一步的資料,你最大的問題,就是想用一點點資料得到一個大大的結 論或假說,不願意找相關的資料佐證,對他人指出的疑點又一概否認。 : : 我哪兩句? : 都打上去了你還裝呆 : "澳洲相關法條有性別歧視的要件:對同樣的罪行,可找到針對性別處以不同罰則的 : 條文。" 真是天大的笑話。 「同樣罪行處以不同罰則就是性別歧視」是你的主張,問題是現在根本沒有資料顯 示此二罪行可等同之。同樣與未成年人士交媾,本來就可能有不同的刑期判決,因 為法條不會告訴你確切的「刑期數目」,只會給一個範圍,而且是參考用的。也因 此「罪行類別相同」不能得到「罪刑年數應該相同」的結論。 而你的根據是什麼?就是新聞的一句話,「一樣的罪行」。看來你對社會運動家運 動產生與訊息產製的基本方式完全不了解,才會講出這種不憑細部證據就能大肆質 疑與判斷的話。你跟立委有什麼不同? 你要得到「這法律本身就是一種性別歧視」的結論,根本就辦不到,因為你毫無根 據,完全想當然耳。 除非你拿得出澳洲法律條文,來說明裡面有性別歧視的問題,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你可以質疑法官有性別歧視(但這種質疑只是你的權力,卻沒什麼效力,因為你完 全不清楚相關的細節),可以質疑澳洲人對男女犯人的觀感不同(一樣,沒資料) ,這是此新聞可以拿來質疑的部份,但要根據此新聞指出「澳洲法律本身有性別歧 視」,歹勢,沒那麼便宜的事。 : : 檢察官可以提出告訴,但能不能定罪就是要看證據是否足夠,請問你是檢察官還是 : : 法官?還是兩者皆是? : 真奇怪 都已經定罪了還要吵證據 定罪又關我屁事啊 : 你上面的話再一次吞回肚子裡去吧 (笑)你真的有看不懂人家在說什麼的問題。這段嘴砲就省了。 : 你要對新聞質疑不關我的事 : 但是你沒證據憑什麼質疑!? (驚)沒證據怎麼質疑?說得好啊,這就是我從頭到尾在講的,你沒證據你質疑個 什麼勁?又,你的標題只是質疑而已?我看結論都做好了吧! 法律判決並非兒戲,兩個看似一樣的判決,不看細部內容,都不能隨便論斷其相同 性;然而新聞並非學術論述,所以將資料簡化是在所必然,也因此往往要省略諸多 訊息,對新聞工作有一點點(真的只是一點點)的基本了解就該知道。 把新聞的隻字片語當作根據本身就是不足的,而這就是你的問題。「沒證據憑什麼 質疑」,這句話原句奉還給你吧! : 翻譯翻錯 改造立場 也是有證據證明 : 看來你基本的素養都不足 : 把質疑當結論來反對 真可笑 文字遊戲,你能質疑,人家當然能質疑你的質疑,不管你的論述是質疑還是結論, 通通可以是被質疑的客體。 你的文章通篇就是一堆攻擊之詞,拜託你拿出一點論據好嗎?便宜行事沒什麼用的 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5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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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怎麼質疑? 說得好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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