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關於扶養父母 附有法院判決書文號

看板FamilyCircle作者 (自由爵士)時間14年前 (2009/09/26 13: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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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弄清楚以下這些東西 法院判扶養義務考量點最少有 民法第1114條第1 款、第1117條 原告財產及謀生能力,被告財產及謀生能力 原告(受扶養者)生活之需要,被告(負扶養義務者)經濟能力、身分等等 如果要法院判原告贏,那原告幾乎是沒有財產與謀生能力 反過來說 那如果有財產與工作能力,那要求扶養是告不贏的。 文章代碼(AID): #1AiRIfeo (FamilyCircle) 有鄉民提到

09/20 18:00,
不要害人,出嫁不扶養,一樣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個月匯幾千元
09/20 18:00

09/20 18:01,
到父親帳戶,證明有扶養事實
09/20 18:01
板上有鄉民真是掐指神算就知道人家父親沒有財產與謀生能力 光是板上缺東漏西的"簡單說"文章就可以認為自己提出的見解完全正確。 真是令爵士我佩服萬分。 要不要開個算命課程來補貼家用? 文章代碼(AID): #1AjitFOz (FamilyCircle)

09/23 10:33,
上站17次,文章15篇的id,哈,見多了,你繼續吧
09/23 10:33
某人上站1千多,文章2百多還真資深,真是令爵士我五體投地... (很多資深鄉民只會嘴砲,看多了...( ̄▽ ̄#)﹏﹏) 八卦板好多喔 要不要看看法院裁決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家訴字第10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家訴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家訴字第141號 看清楚那些裁決文內容是寫啥,法官判斷是依據什麼來判! 阿對~結婚了,多研究這類判決有好沒有壞(  ̄ c ̄)y▂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49.165 有本事就回文 推文一律刪 ※ 編輯: FreeSir 來自: 122.125.49.165 (09/26 16:06)
文章代碼(AID): #1AlQmkCH (FamilyCir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