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夜市] 純真幹嘛跟戰神吵
※ 引述《goldsingle (反象是傳統美德)》之銘言:
: 按照台灣法律
: 直接告她通姦就好了
: 附帶精神賠償
: 要可以單獨告賤人慧就可以了
: 幹嘛跟牠吵
: 直接送牠去坐牢
: 這樣那個外遇對象不對大房乖乖的
: 還輪得到賤人慧來嗆聲
: 不過死要面子的楊杯杯 應該會反對吧
看娘家就好,最早是壘華─囧男─佩珊,壘華並沒有告
囧男或佩珊通姦;之後是三八強─建明─嘎昏,三八強
也沒有告嘎昏通姦;再之後是明秀─瑞堂─露露,明秀
也是沒告;到了壘魂─建弘─安琪就更扯了..
這說明一件事:可以告通姦,但因故不安排這種劇情。
原因可能有底下幾種..
一、不想背上鼓吹大老婆告第三者通姦的罪名。
二、編劇群想迴避高層or自己會忌諱的劇情。例如明知
某高層在外有小老婆、或者自己有養小老婆、或者
自己就是小老婆、第三者。
(那當然不可能編第三者被告通姦的劇情來巴自己)
三、編劇每每都希望能在on檔的情況下找出不告通姦而
能產生解決方法─但是對照往例都沒有好的方法因
而產生。
四、編劇群可能認為「告通姦」是第三者的罩門,也就
是一旦第三者被告通姦「就無法再為所欲為」,這
樣就沒戲可編了。所以對照以往的劇情..
1.第三者極力想藉肚子裡的孩子爭取名份
2.第三者極力要求男方離婚
3.第三者跟正室三不五時互嗆
五、法院戲很麻煩,而且以目前這齣戲來看,往後最可
能坐牢的並不是友慧,看娘家就知道了,女性第三
者沒有一個坐牢的。
總之每一種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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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旅館發生大火,消防車趕到後,搭了彈跳床要救準備跳窗逃生的旅客。
旅客A:『我是113的!』 樓下的消防員急忙把彈跳床移到A的樓下..
旅客B:『等一下!俺116的!』 樓下的消防員又急忙把彈跳床移到B的樓下..
旅客C:『112~~~!!!』 現場一陣驚呼,還有人拍手,旅客C揮手向眾人致意。
樓下的消防員便先將彈跳床移到C的樓下,旅客C高興地一躍而下,突然有人大喊..
旅客D:『118!!!』 只見消防員馬上將彈跳床移到D的樓下.. ψlae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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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echan 來自: 122.117.3.82 (08/28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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