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足球學運社會團體申請人名單 (重要!!!)
※ 引述《Mihajlovic (好姐夫...)》之銘言:
: ※ 引述《hand002 (二手)》之銘言:
: : 我想建議一下
: : 分區 找代理人 大家統一收集
: : 收好在寄 或者是 怎樣
: : 有些應該是北部學校 開學後在收集可能比較有安全感
: 不好意思...
: 我是認為還要分區交給各區負責人,
: 然後再把資料寄給我實在太麻煩了!
: 為什麼要經過兩次手續勒?
: 這樣我還要向各區負責人催收反而增加手續上麻煩,
: 倒不如大家直接把您的資料寄給我不是比較快?
: 所以關於「發起人」相關資料要繳交給我的部分:
: 1. 身份證影印本 x 2
: 2. 發起人本人之簽名(或蓋章)
: 簽名請勿自行簽在白紙或其他紙類上面,
: 我這裡有內政部社團法人申請成立「發起人名冊」的『法定格式』,
: 法定格式中有簽名欄...所以請大家務必簽名在簽名欄內...
: 但由於本人目前身處南部很難搞到電腦使用(現在是運氣),
: 所以請大家先將您的電子郵件信箱網址告知我 Mihajlovic,
: 請直接寫信到我的 Ptt 信箱中告知。
: 待我於 14 日回到台北家中後馬上會把『法定格式』寄給你們。
:
: 待各位發起人拿到『簽名欄的法定格式』完成簽名後,
: 請將「簽名」連同「身份證影印本」放入郵局信封中,
: 然後寄交到以下地址:
:
: 台北市文山區萬利街 38 號 3 樓
: 林宇軒先生 收
:
: 感謝大家的配合!
: : 以上為北區
: : 以上為中區
: : 以上為南區
: : 看是一個人寄過去 還是到北部區
最後關於以下這點做補充說明:
就是有發起人之一的版友提起下列問題...
『但在正式寄發資料前 可否有請各位費心
詳細說明 我們註冊登記後我們應有的權利及義務為何?
畢竟我有意願幫忙 但也有責任釐清我登記後應有的權力作為
謝謝你們的費心!! 』
大家請放心,我會在過年完寄交給大家的資料中,
有「相關的國家法令規範」保障發起人權利義務,
我會向大家說明這些法條保障您的含意為何?
未來作為發起人之一的你們,
能比其他足球學運的會員享有什麼其他比較好的權利。
感謝這位熱心朋友的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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