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0/29 星期五開會內容 有好消息

看板FOOTBALL-RVL作者 (Angela Blanca)時間21年前 (2004/11/01 22: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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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KONA (臭芭樂改個屁期)》之銘言: : 呼呼 好消息 喔耶 : 1.前面提到的募款和統一發票沒有違法的問題 : 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個人的募款相關條文 : 只有規定社團法人所以我們以個人去募款 : 所以我們算是跟蘇乞兒同行 : 2.根據順哥和其他大老們的研究人民團體法後 : 我們決定向內政部登記成立全國性的人民團體 : 這和我們加入足協不會有所衝突 : 因為各自獨立運作 : 一個人當然也可以同時加入兩個團體 : 所以我們一元發票拯救台灣足球的活動不會有違法問題 : 喔耶 : 之後順哥會研究人民團體的相關法令 : 我們一步步往正式成立的路邁進 其實還是有法律問題的 如果成立社團法人的話,因為已經具有法人格 所以可能會面臨到需要繳稅的問題 而要成立社團法人也不是那麼簡單 首先在章程中就必須將社團的的資金來源、如何運用等等問題一一列出 要有明確的社團運行規則之後才得以成立 當然如果先進行募款後再來成立社團 那麼進行募款的動作應該是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但是重點在於 這些募得的款項到底有什麼用處?會怎麼運用?資金處理夠不夠透明? 我在這個版上潛水了一段時間 看到很多文章在提及募款的活動 但是我始終搞不清楚這些資金到底是要如何運用的 我想這應該也不只是我各人有這個問題而已 可能是因為我比較偷懶,沒有到YAHOO的版上去看一看 但我想如果在PTT上面要把學運版發揮其用處的話 很多資訊也應該在這邊一併公開,不是嗎? 說真的,我想有心為台灣足球盡份心力的人 沒有人會去在乎幾張發票或是區區幾塊錢的捐款 但是重點是,讓捐款的人得知自己的捐款將會得到如何的運用 這不是更令人覺得自己的的確確有幫到足球學運活動的感覺嗎? 因為目前對學運進行的狀態還不是很清楚 所以很多地方不太瞭解 提出自己的一些小意見 如有誤會的地方,敬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144.101
文章代碼(AID): #11XanjvZ (FOOTBALL-R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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