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詢問停車、路線、系費問題~
這是我08年寫的,13年不知有沒有改;學弟妹可以補正。(文長,重點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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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進修部系費問題探討
這篇是有關"夜間部到底要不要繳系費"的問題,我曾經把它POST在系板上,結果不到1天
就被刪了,大家都知道官僚的可怕,殊不知這官僚的氣息卻也汙染了整個校園,或許更為
嚴重;想要與一些揚名國際的大學並列,官僚作風不改、是非不分將永遠只能淪為二流,
希望大家共勉之。
我想該給學生知道的,就應該給他們知道,不要是有欺騙、瞞混的行為!!
有關系費的問題,我去翻了翻大學法,其中法源依據不外乎下面二條。
大學法:
第 33 條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增進學生在校
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另外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
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
其中,第33條揭露出學會可以向學生收會費的法源依據,但是問題來了,條文裡並沒有說
"其他相關自治組織"有法源依據向學生收費,系學會當然也是"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中的其中一個
。
好再來,學生會的定義何在?就輔大來說那個單位才能代表學生會?其實學校網頁裡就可
以看出來
了。
相關聯結:http://www.fju.edu.tw/group.htm
我想以"學生自治組織"來說,當然以"學生聯合會"為首爾,可以說是全部自治的代表。
我們系學會呢?他只是學校的一個社團喔,可以在網頁最底下找到,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了
。
看到這裡有人會問為什麼?其實我也在問為什麼!
就我有限的資料顯示,所謂的"學生會"是針對日間部而設的,檯面上被承認就是網頁上"
學生自治組織"裡的那些組織,以外的都是社團,這點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
再來,我又去找一些學校有關學生會費的相關規定:
輔仁大學學生會費使用辦法
91.06.20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學生自治精神,凝聚學生向心力,促使學生自治活動能步入軌道,培養學生
具備動靜合宜、才德兼備的素養,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會費收取對象為大學日間部學生,採取大一新生自由劃撥收取四年會費金額
新台幣伍佰元整,額度如有調整須經學生聯合會(以下簡稱學聯會)行政部門依程序送交學生議會
審議後調整。
第三條 學學生會費採劃撥方式收取,劃撥單及會費使用說明書隨新生資料袋寄發新生,
由新生劃撥入學校開立之專戶。
第四條 學聯優惠卡由學聯會統一製作發行。
第五條 每屆學聯會需訂定優惠卡優惠辦法,其優惠依當屆學聯會規劃後於各項活動前公
佈。
第六條 當年度學生會費收取總額超過新台幣八十萬元整,其超出金額按三等份比例分配
: 社團、各自治組織及學聯會。
第七條 學聯會於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提交整學期預算,送交學生議會之預算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始可動用之。
第八條學生會費之使用須經學生議會審議通過,經費申請與核銷應依學校相關會計規定辦
理並定期公佈,於學期結束時送課外活動組核備。
第九條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及校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看到這裡,我想應該不用再說什麼了吧…
我小結一下通篇的重點:
第一、除了學雜費外學校可以跟學生代收什麼費用?
根據大學法,顯然是學生會費(但是是請學校代收喔),詳見大學法第33條第二項。
第二、沒繳學生會費是不是就不能註冊?
可以的,依據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學校不得以此作為註冊條件。
第三、那為什麼學生會沒跟我(進修部)收過任何錢?
根據<<輔仁大學學生會費使用辦法>>,你是進修部學生不用繳錢。
第四、那進修部的學生會是?
就目前情況看來,恐怕得歸入社團組織,依照學校社團相關規定去處理。
請看:
輔仁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
91.04.25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通過
93.11.25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95.5.18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輔導學生之課外活動,培育學生之領導才能,豐富學生之生活內容,增進
本校之校園文化,樹立樂觀積極之優良校風,以實現本校全人教育之理想,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
十一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學生社團,以本校學生組成者為限。
第三條 學生社團依其特性分為學術、服務、體能、藝術、音樂、休閒聯誼等六類,分別
接受各相
關單位之輔導。
第四條 本校學生申請成立社團,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自行邀集本校學生二十人以上作為發起人並簽名,敦請校內專任教職員一人擔
任指導老
師,訂定組織章程草案,連同申請表,於每年 三月一日 至 三月三十一日 向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課外組)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核准成立後,應召開成立大會,由課外組列席輔導,並將成立大會之會議紀錄、經
成立大會
通過之組織章程及相關資 料,送請課外組備查,並依規定辦理登記。
第五條 社團應於每學年 六月一日 起至 六月十五日 止,依規定向課外組辦理登記,逾
時未登記者視
同解散,並公告撤銷之。
第六條 申請舉辦活動程序:
一、社團舉辦一般性活動者應於七個工作天前向課外組提出申請;舉辦全校性、跨校性或
其他大型
活動者,至少應於活動三十個工作天前,向課外組提出之。
二、社團活動未按規定向課外組提出活動申請者,不得請求任何支援。
三、非經本校同意,不得以「輔仁大學」名義在校外舉辦或參加任何活動。
第七條 學生社團,除接受學生事務處課外組輔導外,並須聘請校內專任教職員一人擔任
指導老師,但技藝性社團經輔導單位同意後,得另延聘專業指導老師。
第八條 在本校註冊上課達半年以上者,得登記為社團負責人之候選人。
第九條 社團負責人之產生程序及任期,應依各該社團之組織章程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新當選之社團負責人應參加該年度之自治組織暨社團負責人聯合研習活動。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應於每學期依規定之時間,擬定活動計畫及預算,送課外組核備。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之成立、評鑑、撤銷及重大事務之評議,應由「學生社團事務委員會
」辦理,其辦法另訂之。
前項評鑑之結果應作為添置設備、補助經費及其他資源補助之參考。
第十三條 各社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課外組簽請解散:
一、逾時未依規定辦理社團登記者。
二、全學年未申請舉辦活動者。
三、擅自變更活動內容,經勸導後仍未改進,情節嚴重者。
四、未依社團組織章程運作或運作不良,經輔導一年後仍未改善者。
第十四條 課外組應於每學期召集各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負責人,舉行聯席會議一至二次
,以商討
自治組織及社團活動之有關事項。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延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者,應於七個工作天前報請課外組核准。
第十六條 各社團出版報刊,悉依本校學生報刊登記暨出版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張貼海報、公告、啟事等悉依本校海報張貼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經費之補助,由課外組統籌辦理。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經學校同意,可對外募款或接受捐贈,唯應符合本校會計程序及相關
規定,並
應公開徵信之。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其中,第18、19條詳述社團經費之來源。
謝謝大家耐心看了這麼久,相信也知道你們到底在吵些什麼;不管是學會幹部或是學生相
信知道也不是很多,既然知道了真相,何不平心靜氣的解決問題呢?既然在先天不良的體質之下進
修部學會屬於「社團」,其經費由課外組統籌或是由各位大德募捐,那麼對於不想募捐的人實在不
應該把他們的名字公佈在上面(我想以前學長也不敢這樣做),學會正因先天不良所以作事綁手綁腳
,而各位同學們也應共體時艱有閒錢就贊助,我想你捐錢給慈濟,並不是你想從慈濟獲得什麼好處
吧!文中或許有些錯誤,歡迎隨時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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