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教官推託意外傷害處理責任並以言語辱罵 …
代PO :)
以下內容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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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進修部教官推拖因學校活動學生間造成的意外傷害之責任並以言語傷害同學
申訴同學:輔仁大學進修部 哲學系一慧 陳同學
事由
9/29
由輔仁大學學務處所辦理的新生教育講座,哲學系和大傳系同學位置鄰近。
其間,大傳系一女同學丟筆給坐相隔一走道的男同學,
卻意外砸傷坐男同學後排的我(哲學系陳同學)。
當下我有詢問是誰丟的筆,知道砸到人的男同學不予回應,
直到男同學起身至哲學系同學身後找筆,我直接面對男同學做了三次以上的詢問,
男同學才以惡劣的態度回應:”是我同學丟的,又不是故意的”
一句道歉也沒有,又回位置上坐。
接著換丟筆的女同學來找筆,因為筆砸到我時,彈到旁邊同學,
所以筆在我的手上,當我把筆遞給大傳系女同學時,
大傳系同學態度並不是很好,拿了筆轉頭說句謝謝就要走,
但我告知丟筆同學她有丟到人這樣的一個情況,
同學才做了道歉這個動作,但態度依然不算好,
直到我發現被砸傷的左眼的視力有些的模糊,
才又請現場周教官,找出丟筆的同學,並留下聯絡電話及姓名。
9/30
我去眼科診所做檢查,診斷出左眼角膜刮傷,並有發炎現象。
當天至學校先向助教反應這件事,又向班導告知,
請助教和導師轉達給大傳系助教及導師了解這個狀況。
接著又到學務處找教官處理這件事,
先向凌孝光教官報告並詢問這類事應如何做一個處理的動作,
凌教官表示,若要做行政處份,需由大傳系上決定,而非教官(學務處)做決定,
接著凌教官把陳同學再轉給負責哲學系的李小姐,
在經過說明後,李小姐答應會把這個情況告知給負責大傳系的劉芳教官,由劉教官處理。
10/1
劉教官和我在學務處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同時我也表明,
今天因為是在學校活動所發生的意外,自然是由校內來處理,
而非用校外方式來處理(開具驗傷單並採取法律途徑)。
而我的意願有二:
一、 丟筆同學應道歉和負責醫藥費。
二、 該同學應以校規處份,因為是同學不按學校規定,鬧事玩樂,造成他人身體受傷。
但我並沒有以高額醫藥費向大傳系邱同學索賠,
而是一般掛號費及診斷證明,總額$250元整。
目的不是要同學花錢以表負責,而是重在一個教育的意義。
我眼角膜刮傷,雖然不影響視力,但是對我平常生活及工作還有上課造成了影響及不舒服,
所以請學校給我一個交代,這樣並不算過份。
大家同是大一新生,我照著學校規定及教官要求,去聽講座,並且安靜不吵鬧,
卻碰上這等事。我也相信邱同學不是故意,
只是什麼樣的場合,做什麼樣的事,這不是常識嗎?
況且教官和如果同學在學校還能做出這等沒常識的事,
而且事後態度也不好,是不是就失去了在學校學習的意義?
但劉教官表示,行政處份是由各系上做決定,教官不能干涉,
教官只能從中做一個協調的動作。而大傳系助教向同學表示目前事情由教官處理。
10/4
劉教官聯絡不到邱同學。
我又和教官再次確認目前處理狀況,並且再次表達同學的兩項意願。
劉教官表示,處份依由大傳系決定,但用什麼處份,要再研究校內法規。
有任何問題的話,我可以自行去查。
同樣的,教官有口頭承諾會將同學意願轉達給大傳系,再由大傳系上去做決定。
10/6
聯絡到邱同學,也在晚上六點半在教官室做一個20分鐘左右的道歉面談。
我也向兩位(男女)同學表明立場及意願,也詢問了兩位同學,
對於我所請求的以校規處份的意見是否太過分,
邱同學表示不會,接著劉教官表示我僅以學校最小的處份做為一個處理。
劉教官答應會將我的意願告知大傳系,最後決定如何,會再聯絡我。
10/7
晚間8點20分我接到劉教官來電表示,大傳系不對邱同學做出任何行政處份,
若同學有疑問,再至系上助教詢問。
我尊重系上及學校最後的決定,所以我到哲學系助教室,
要告知助教這件事學校的最後決定,表示這件事情已解決。
但到助教室後,助教卻向我說明,大傳系不做處份的原因是,
大傳系沒有立場簽這一個處份申請。
第一,在同學之間的協調及事情發生經過,都是由教官處理,系上並不了解其中狀況為何。
再者,9/29這一個新生教育講座是由學務處承辦,而非大傳系的系上活動,
理應是由該單位做一個處份的決定。
這樣一來,這件事情的後續處理動作,完全和教官向我所講的程
序不一樣(教官和系上各執一詞)
在經過校內法規查詢及確認後,學務處是可以做出是否對同學處份的一個決定,
也表示決策權是在學務處,而非教官所告知的各系會。
助教建議,我應該再去請教教官,釐清到底該負責的是哪個單位。
畢竟教官對這些法規會比較了解。
我在晚間九點左右至學務處找教官,主要為了請教學校法規及系上助教們的認知問題。
(雖然本次活動是日間部承辦,但由於我是進修部學生,
當然以請教進修部教官為原則,而非請教日間部教官。)
當時承辦的劉教官在上課,不在位置上。
在學務處的是凌孝光教官,
我才向教官表明身份並告知助教所提出的活動承辦單位等相關問題時,
凌教官相當的不耐煩,問我這種小事我為什麼要搞大,
他表示難道修女辦活動就要修女去記過嗎?
(當下因為凌教官反應相當激烈,我嚇到了,有部份話我沒能全部記下來)
接著我又向教官表示,今天只是想釐清決定行政處份的是哪個單位,
而並非強要求教官一定要對同學做一個處份,
且先前處理的劉教官也表示,若有問題向系上反應,
而大傳系及哲學系助教立即對我提出清楚的說明也查了校內法規,
但凌教官卻不願先聆聽及說明系上助教和我不理解的法規,
反而在學務處當眾大聲辱罵我,怎麼不積點陰德,多積點德。
並且不停的大聲斥責我的行為是無理取鬧,說人家同學都道歉了我還想要怎樣,
完全沒有讓我有解釋找教官的用意是在釐清責任問題,
而非教官所認定的為何不處份同學申訴的機會。
凌教官甚至威脅我,要反告我妨礙公務。
也表明他今天就是不處理這件事,叫我要處理的話去找別人。
在凌教官大聲斥罵我時,我並沒有和教官頂嘴或是任何不禮貌的回應,
只是任由凌教官罵我。
我等待凌教官罵完後,明白教官確實有對同學做處份的決策權,
(或許沒有,但因為凌教官已不願意和我對話,我無從得知是否為教官所說的,
他今天就是不處理,表示他有決策權)
所以我再向凌教官詢問,目前這樣情況的話,我是否該由我向助教那裡對助教做一個說明,
但是凌教官完全忽視我的存在,只向學務處裡的其他教職人員說沒事沒事。
今天我也只是去請教教官相關法規問題,為什麼要被指著鼻子被臭罵??
學校凌教官這樣強烈的情緒反應,並指著我,要我積點陰德,讓我很不明白。
今天我是一個守法守規定,不去做任何會造成危害他人的事,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完全遵照正常程序去處理實行。
本身我也實行在做人處事上,不以自身情緒去影響他人,凡事三思後行為原則,
在和所有教官的會談及同學的面談,我都相當的理性並且冷靜也很客氣,
沒有將自己本身不滿的情緒反應在他人身上。
將自身不滿情緒反應在他人身上,這樣的一個行為是相當不理性且不成熟的行為。
從事情開始處理到現在,我只能感受到教官在推責任、打官腔。
如果教官一開始就表明,對於學生在學務處辦活動有違規相關的處份,
是由他們所決定,而不是一再推拖,把事又推到各系上,
我也不並沒有要同學一定被記過或申誡,學校難道就沒有勞動服務這樣的處份嗎?
這樣的教育意義不是更大更有效嗎?
教官不查法規也不願意給我一個交代,要我自行去查相關法規,
等我查到了以後,再指責我怎麼不積點陰德,敢請問凌教官很認識我嗎?
一個人生活在這世上,被說不積陰德,那種感覺有多差,
特別是從學校教官的口中說出,這是一個莫大的言語傷害!
一個情緒無法自我控制在公共場所辱罵學生的學校教官,是否能在學校教育輔導學生?
在學生保持理性,冷靜的要與教官釐清原本責任的歸屬時,教官卻視學生為無物?
當學生尊重學校尊重教官時,請問教官有尊重學生嗎?
教官(學務處)在一開始就清楚處份的決策是在學務處,
為什麼又對學生說決策權在各系上?
前後言行不一!!
進修部學生裡也有已是社會人士再回學校進修,
教官處理方式把部分學生當不懂世事的人
對待,造成了價值觀及應對態度的偏差,是否應該再加強
1.情緒管理
2.同理心
3.責任心
指著學生猛問,”你是新生嘛!”連問了三次,請問處理事情和是不是新生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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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 :)
丟筆的事情目前沒有大礙
主要是教官的問題
而我們也有保留了就醫的紀錄
除此之外
陳同學沒有找朋友同行是一大疏失
但我們主要還是會先以跟學校反應為主
太謝謝大家了 :D
※ 編輯: iyyaaa 來自: 118.169.15.49 (10/13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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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
我們的問題就在教官的態度
至於同學 只希望他負擔250元的醫藥費即可 :)
教官真的很誇張...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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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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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指的是哪個部分不滿意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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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惜
我在日間部的時候
本班同學就有作弊被記大過的 :)
請問您是質疑校規的什麼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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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米養百樣人
當一陣風吹過就是了 :)
※ 編輯: iyyaaa 來自: 114.36.202.244 (10/2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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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後續消息一定第一時間來告訴各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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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很喜歡輔大 XD 日間部跟夜間部都讀過
都很喜歡 都很開心
但總是會有莫名其妙的行政人員們自以為是老闆高高在上都不知道為什麼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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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yyaaa 來自: 114.36.206.91 (10/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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