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1/2下午514巷的車禍
※ 引述《yukina0425 (Canary)》之銘言:
: 大家好
: 昨天在514巷裡後面那間7-11前發生車禍(側門前)
: 而7-11的監視器剛好照不到前面的斑馬線
: 我想大家都知道那裡都是閃黃燈的 有行人要過可以按自助紅綠燈
: (這裡我確實沒按是我的錯)
: 當時情況是:
: 我過斑馬線時有看到機車(還很遠) 後來我們兩方快接近的時候都有停一下
: (對方是說他有看到我並有煞車)
: 但就這麼剛好 一起停了之後又一起起步
: (我和機車駕駛都是這樣說,但對方家長執意是我突然衝出去)
: 於是就撞上了.......
: 他撞了我之後自己可能又撞到旁邊的牆壁然後雷殘出去
: (這邊只是猜測因為我被撞倒了也沒看到)
: (但車速真的是滿快的..而且傷勢比我嚴重)
: 之後都有報警且就醫了,筆錄也做完了,我們兩個也當下就都出院了
: ------------------------------------------------------------------
: 現在問題就是與對方家長談不攏
: 然後對方堅持要對我提告
: 想請問當時有沒有目擊者,在之後如果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出面協助 謝謝
先講刑事部份
在斑馬線上的確是路人贏,但是仍然無法排除有那麼1%的過失(因為必須綜合所有事實)
只要有1%過失就有可能擔負過失致傷刑責;當然對方過失致傷定了,這部份強烈建議
和解,清白的人擔一個過失致傷在身上真的不太好(就算很可能會緩刑或緩起訴)。
當然如果雙方都提告刑事,對方過失致傷定了,這部份是你的最大籌碼。
所謂絕對路權其實沒有那麼簡單,還是要綜合所有情況(不然行人過馬路不就隨便衝,反
正撞到車只要在斑馬線上都贏定了,真正百分百絕對路權只會出現在火車鐵軌上),只能
說真的不能保證百分百不負擔過失比例,即便可能低到5%、1%。
民事部份
就個人一年實務經驗,就你所言對方過失比例應該可以高達80%以上,雙方都受傷的狀況
下他賠定了,賠多賠少而已。
其他費用部份(民事訴訟費及律師費)
下面有大大推文到「訴訟費用都對方出」,其實還是要看過失比例負擔,比如說提告
求償10萬元,訴訟費用大概1000元(10萬以下固定徵收1000元),嗣後法官判賠8萬,通
常會一併宣告訴訟費用8:2,也就是對方負擔800元,餘由原告負擔;也就是除非全贏,
否則都有可能負擔訴訟費用。
律師費部份,除非強制律師代理,不然沒有贏了律師費對方付這種事。
一般車禍案件真的建議和解,而且強烈建議到調解委員會,他們製作的和解書法律效力
上強過私下和解(包括在警察局握手言和)很多。
以上拙見請參考,而且學校有法律服務隊唷,可以到法園登記詢問一下會瞭解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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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XXXo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柯震東的八卦啊?
時間 Fri Aug 5 13:34: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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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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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比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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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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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減速,但是行人還是要小心來車唷
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等並不是拿來「判斷是非」而是保障各用路人的
所以本來就會給予各用路人高低不同的注意義務 當然也不可能說到了什麼地方
用路人的注意義務就會消失
※ 編輯: wala140 來自: 118.165.225.57 (11/1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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