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畢業典禮&離校手續?
輔仁大學教務處 公告 機關地址:二四二 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五一○號
傳 真:(○二)二九○二六○八一
受文者:各系所、各相關單位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二十七 日
發文字號:(九一)輔教註字第 0七四 號
附件:
主旨:公告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一、辦理離校手續日期:學士班自六月十七日至七月十七日止;碩、博士班自六月十七日至七月卅一日止。
二、畢業證書領取,自畢業典禮結束日起,所修科目成績到齊,符合學系規定畢業資格者,可憑學生證與離校手續單於規
定辦理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畢業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代領者請出示證件及委託書。
三、總務部門之離校手續,俟畢業典禮結束,交還學士服後始可辦理。男生辦理生活輔導組兵役登記前,應先至註冊組確
定畢業資格。
四、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完成論文線上建檔,經系所審核通過、並繳交論文後,始能領
取畢業證書。
五、因故不能畢業者,請勿辦理畢業離校手續,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無論是否補修課程,均應辦理註冊或休學;註冊至
少應選修一科。
六、學生證於辦妥離校手續後,於背面加蓋「已離校」章,不必繳回,畢業後返校申請證件請持卡辦理。
七、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向註冊組領取或至教務處網頁直接下載列印。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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