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律系課程以及招生詢問,希請指導

看板FJU-Law2004作者 (我比風還快)時間17年前 (2007/07/25 00: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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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看看去年招生通告,今年的考試好像已經舉行過了,你可能要再等一年 冏 主教輔仁大學 法律學院 學士後法律學系 九十五學年度招生公告 本系特色:      ※不必辭掉工作或留職停薪。      ※從基礎紮實修讀法律學系課程。      ※不再修讀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      ※不必撰寫學位論文。      ※三年後貢獻於本行之法治建設或報考律師、檢察官、法官。 修業年限:三年。修業期滿符合畢業資格者,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間及星期六上午、下午、晚間。 上課地點:輔仁大學新莊校區及台北市台北教室。 招生名額:52名。 招生日期:      預定95.05.18(四)至95.05.24(三)開始報名。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 考試方式:      ※以甄試方式,擇優錄取。      ※甄試項目:            初試:資料審查及筆試-語文能力(國文、英文各佔50分)            複試:口試      ※應繳交資料及評分方式,依招生簡章規定。 報名資格: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法律(包括法律輔系、雙主修)以外之學士學 位者;或符合教育部訂頒「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之規定 ,而原非就讀法律科系(包括法律輔系、雙主修)者。      ※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規定: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 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 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 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 ,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各校並 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撿、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 格證書者。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持 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簡章購買:      一、發售時間:預定95.04.28(五)開始發售簡章,簡章工本費每份50元。      二、發售地點:本校大門口警衛室,假日照常發售。             地址: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             電話:(02)2905-2265 、(02)2905-2119      三、函購方式:請附貼足限時郵資17元(或掛號郵資30元),             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回郵信封             (信封須可容納B4規格紙張)及簡章工本費每份50元             (限用郵政匯票,受款人:私立輔仁大學),             信封上請註明函購「學士後法律學系招生簡章」,             寄24205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             輔仁大學總務處事務組收。             電話:(02)2905-2236、(02)2905-3022 疑問洽詢:      如有疑問,請洽      ※(日)輔仁大學招生中心         聯絡電話:(02)2905-3142           網址:http://www.adm.fju.edu.tw/      ※(夜)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         聯絡電話:(02)2905-2837           傳真:(02)2905-2639 ※本公告僅供參考,各項內容以簡章規定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40.232
文章代碼(AID): #16fYm9sA (FJU-Law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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