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爆卦] 請您救救我!打擾您2分鐘的時間...

看板FJU-ECE-2007作者 (小鎧子)時間14年前 (2009/11/20 15: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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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JU 看板] 作者: singoboy (singo) 看板: FJU 標題: [轉錄][爆卦] 請您救救我!打擾您2分鐘的時間..... 時間: Fri Nov 20 02:00:21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crazykids (我要當個Designer)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請您救救我!打擾您2分鐘的時間..... 時間: Fri Nov 20 00:58:37 2009 看完這篇文章,可能避免一場「冤獄」。 我叫張哲瑋,剛剛退伍沒多久,正準備要踏入社會好好的找一份工作,開始自己的職 業生涯。現在沒想到自己竟然居然的被捲入了一場莫名其妙的肇事逃逸官司裡。 民國97年3月26日早上7:30左右,在台北市 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的交叉口 (台大校門口旁),有一輛機車從巷子出來紅燈右轉當時有一位員警在現場執勤, 員警看見紅燈右轉的機車準備攔檢,但是那一輛機車並沒有停下來,他想要閃過員警的攔 檢,所以順勢向左往內車道騎,結果不小心撞到了一位騎車的婆婆 ,婆婆因此跌倒受傷。肇事車輛並沒有停下來,繼續往直行。員警員警見狀後記下 肇事機車的車牌(N86-970),然後以車尋人。 就在民國97年4月初時,我收到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地點是在羅斯福路與新生南路口, 當時就很納悶,我本身是就讀輔仁大學(新莊),家住板橋,不管任何路線我都不可能 經過那個地點,那時我已經有將近半年沒有經過羅斯福路那個路段,更何況是早上 7點半,我就查了行事曆回想當天早上的行程,發現那天7點半時我正要從家裡要去學校 的路上,準備要去學校作畢展作品。事後在4月底時收到了警局的傳票,說我疑似肇事 逃逸4月28日需要我去一趟中正分局錄口供。錄完口供後隔天我就去找一些板橋住家 附近路口、學校系館門口監視器畫面,以及當天在學校遇到的同學 老師,來證明我不在場。但是已經事隔一個多月,監視畫面都已經洗掉,老師也不 記得了,那時正值大四畢業展的最後衝刺時期,所以我就沒有想太多,專心做好畢業 展。肇事逃逸這案件就這樣上呈到檢察官階段,想說檢察官會幫我調查清楚還我清白 ,也沒放太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跟著我就入伍了。 當我在金門當兵的期間,97年9月台北市鑑識小組拔走我車上的碟煞鎖拿去化驗, 說上面有一個黑色膠漆的擦痕與被撞車輛顏色相符,需要進一步化驗。化驗結果我車 上殘留物質是〝聚丙烯〞和被撞車輛的側邊邊條成分相似也是〝聚丙烯〞。我自己上網 查了一下聚丙烯用途相當的廣,只要是硬塑膠類的產品都有聚丙烯。這是檢察官起訴我 的物證。台北騎摩托車的人應該都有停車時不小心卡到旁邊車子的經驗,我也有跟檢 察官說過我念輔大,輔大停車場停車卡到旁邊的車子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信。 現在我已經被檢察官起訴了,在今年10月的時候一審開庭,法官一再的要我認罪, 我說理由他就說我編故事。我現在完全沒有不在場的證明,因為不是我做的所以我不承 認,法官覺得我沒有悔意,跟我說一定會判我重刑,台灣的法律就是你越沒有悔意就判 的越重。為了一件不是自己做的事情,要去坐牢,才剛剛退伍,剛剛要開始人生,現在 我真的不知道往後的路要怎麼走下去了。爸媽也因為這件事情十分操心著,尤其是媽媽。 當我知道媽媽為了這件事情飯都吃不下,睡也睡不著,我好心痛…我也好不孝 希望大家看到這篇文章可以幫我傳閱下去,現在我只能期盼可以找到看當初有看見這件肇 事逃逸車禍的人,或是如果肇事人看到這篇文章,你有一點惻隱之心的話,你就出來自首 吧,李文中律師已答應我願意義務幫您辯護,因為你自首法官一定會判你緩刑,你也不 會去坐牢。有聽說相關消息的人請跟我聯絡, 0955929459張哲瑋 對不起我不太會po文..但是請大家幫幫我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85.83

11/20 01:00,
看標題還以為是張罷
11/20 01:00

11/20 01:00,
余鐵雄: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亂入
11/20 01:00

11/20 01:00,
高調一下
11/20 01:00

11/20 01:00,
想太多了怎麼可能有人出來自首 你的主張失敗嗎?
11/20 01:00

11/20 01:01,
改個標題吧 我也以為是張爸
11/20 01:01

11/20 01:01,
可是他不自首 你會坐牢
11/20 01:01

11/20 01:01,
找立委 不然就等著GG T.I.T This is Taiwan
11/20 01:01

11/20 01:01,
高調一下
11/20 01:01

11/20 01:01,
高調
11/20 01:01

11/20 01:01,
以為是張爸+1
11/20 01:01

11/20 01:01,
坦白說,我覺得你找立委開記者會是最有用的
11/20 01:01

11/20 01:01,
天阿!!!
11/20 01:01

11/20 01:01,
金摳年
11/20 01:01

11/20 01:01,
這太慘了~~~
11/20 01:01

11/20 01:01,
幫高調!!!
11/20 01:01

11/20 01:01,
有點奇怪 法官真的會採信那種每輛車都有的化合物嗎?
11/20 01:01

11/20 01:01,
不懂...法律應該是無罪推定論,他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你在
11/20 01:01

11/20 01:01,
找立委吧
11/20 01:01

11/20 01:01,
收到紅單不是會附照片嗎?
11/20 01:01

11/20 01:01,
想說張爸哪時候分身養那麼強了....
11/20 01:01

11/20 01:01,
幫高調
11/20 01:01

11/20 01:01,
要人出來自首 應該不可能 不過法官也真是的 證據不充足還
11/20 01:01

11/20 01:01,
只靠聚丙烯就可以定罪? 台灣法律搞屁啊
11/20 01:01

11/20 01:01,
加油!
11/20 01:01

11/20 01:02,
去找立委找民代找山線海線甚麼都找吧
11/20 01:02

11/20 01:02,
幫高調
11/20 01:02

11/20 01:02,
聚丙烯 的物證太扯了
11/20 01:02

11/20 01:02,
這真的很奇怪 若真是如此 苦主真的很衰
11/20 01:02

11/20 01:02,
這物證也太薄弱了
11/20 01:02

11/20 01:02,
我不信法官憑聚丙烯就能判你刑 他根本是有罪推論
11/20 01:02

11/20 01:02,
幫你推!!! 妓者快來抄啊!!!!!
11/20 01:02

11/20 01:02,
應該轉到法律的相關版面吧?! 而且就法來說,如果沒有證據
11/20 01:02

11/20 01:02,
幫高調
11/20 01:02

11/20 01:02,
證據明明就不夠充分 這樣他媽也能定罪
11/20 01:02

11/20 01:02,
一審法官這樣根本就是有問題吧
11/20 01:02

11/20 01:02,
場嗎? 除了你在場,監視器有拍到你撞人嗎?
11/20 01:02

11/20 01:02,
真的是很雖小
11/20 01:02

11/20 01:02,
找立委民代最幫的了你..最好還是KMT的
11/20 01:02
z52b922r:轉錄至看板 NDMC-D62 11/20 01:02
還有 43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1/20 01:47,
畢竟是鴿子要舉發,鴿子就要負舉證之責,不過你是不是有
11/20 01:47

11/20 01:48,
避重就輕?自己清楚。
11/20 01:48

11/20 01:48,
N86-970 劉OO 三陽 124cc 出廠日200310 發照日20040128
11/20 01:48

11/20 01:48,
我也被警察冤枉過,加油 !
11/20 01:48

11/20 01:49,
樓上L2M
11/20 01:49

11/20 01:49,
L2M你也被警察冤望過阿?
11/20 01:49

11/20 01:52,
coolchin.這招行不通.除非真的很誇張.可看我下面的文
11/20 01:52

11/20 01:52,
L2M=====================出來對面=======================
11/20 01:52

11/20 01:53,
這樣的證據不足吧˙要定罪也太誇張了
11/20 01:53

11/20 01:54,
我用1000P幣賭『法官被人收買』
11/20 01:54

11/20 01:54,
kevin 我知道他沒做過 不過這可以判到重刑還做牢喔?
11/20 01:54

11/20 01:54,
那我當初真是太仁慈了XD 竟然一萬就息事寧人
11/20 01:54

11/20 01:57,
幹 這啥法律呀
11/20 01:57

11/20 01:58,
那新聞是鴿子還是有錄影為證啊。
11/20 01:58

11/20 02:00,
只是檢察官要業績....法官也很混...這樣就要審一審回家了
11/20 02: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97.95

11/20 02:02,
檢察官真的是.... 集氣祝原PO安然無事度過~~~~~
11/20 02:02

11/20 02:07,
請將[轉錄]分類框刪除。 幫集氣
11/20 02:07

11/20 02:08,
剛開始我以為是有人偷車然後企圖嫁禍原po
11/20 02:08

11/20 02:09,
但那時原PO又有在用車…我覺得這樣實在很容易被誤會
11/20 02:09

11/20 02:11,
去找找法服吧!加油
11/20 02:11

11/20 02:12,
這證據完全不足...
11/20 02:12

11/20 02:13,
加油!(看推文比看文章還要花時間....)
11/20 02:13

11/20 02:13,
我覺得整個事件都太奇怪了..一定不單純
11/20 02:13

11/20 02:29,
奇怪了不是說員警已經記下肇事車牌號碼了嗎,怎會跟你有
11/20 02:29

11/20 02:39,
不要問
11/20 02:39

11/20 03:25,
很恐怖
11/20 03:25

11/20 03:31,
我覺得車牌號碼那邊怪怪的耶...
11/20 03:31

11/20 03:33,
八卦的討論就有說原PO很多重點都沒說出來。
11/20 03:33
weihM:轉錄至看板 HSNU_J123 11/20 03:55

11/20 07:15,
好誇張喔...快找立委開記者會!!
11/20 07:15

11/20 08:19,
加油= =
11/20 08:19

11/20 09:17,
這真的蠻謎的...
11/20 09:17

11/20 09:33,
真的很恐怖
11/20 09:33

11/20 09:36,
所以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就是原PO的車牌號碼嗎?!<囧>
11/20 09:36

11/20 10:33,
警察可能會記錯
11/20 10:33

11/20 14:47,
最好是聚丙烯也能拿來當作證據 太扯了吧
11/20 14:47

11/20 14:49,
詳細討論要去八卦看
11/20 14: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146.156

11/20 17:53, , 1F
你是為了說張哲瑋嗎...
11/20 17:53, 1F
文章代碼(AID): #1B1aYk2s (FJU-ECE-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