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公告]預官說明會(9/21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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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公告]預官說明會(9/21週三)
時間: Tue Sep 20 13:27:57 2005
預官考選說明會:
時間:94年9月21日(星期三)13時30分至14時30分止
地點:焯炤館一樓演講廳
參加對象:本校各系所符合參加預官考(甄)選達到標準者
說明會概要:透過考選說明會、使同學瞭解95年預官考(甄ꄊ^選與訓儲預官報考要領,請各系、所預官代表(務必出席
或請代理人),並轉達參加報考同學瞭解預官考選作業流程
、報名要領。(各系所符合參加預官考(甄)選達到標準者
自由參加)
==================以下為預備士官招生簡章摘要
民國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招生簡章摘要
壹、 依據:
依「民國95年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計畫」辦理。
貳、招生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3歲以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參、資格標準:
一、體格:
(一)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
(二)役男未參加徵兵體檢或經徵兵體檢、複檢後,體位暫時難以判定者,可
先行參加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至錄取分發資格審查作業時,體位判等經檢
查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始得參加錄取分發資格審查。
二、目前就讀學校期間未曾犯有大過以上處分者(以學期為計算單位,可功過
相抵)。
三、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標準者,應
於離校前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註銷其
錄取資格。
四、曾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
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報考。
五、同時具外國國籍者可先參加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甄)選,惟經錄取為義務
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後,應於入營前依國籍法第廿條放棄外國國籍。
肆、招生專長類別:
一、專長類別:
(一)特種官科:按在校所學科、系、所(組)專長類別,選填官科。
(二)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各科、系、所(組)皆可報考。
伍、報名日期、方式:
一、報名日期:
自民國94年9月15日零時至同年10月6日下午5時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考選:
考生須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首先自行從國防部網站(網址:
http://eseocd.mnd.gov.tw)下載表格(含:於網站上傳最近半年內、半
身脫帽照片之JPG格式圖檔,並以身分證字號為檔名,其他上傳照片檔案
之詳細規格請參考網站說明),報名書面資料一式3份,自存乙份,2份送
所屬校院。
(二)博士班甄選: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博士班畢業生,志願參加義務役預備軍官甄選者,須
於94年10月6日前分別完成網路登錄及書面報名作業,取得甄選資格。
(三)併入營:
民國90年(含)以前考取預備軍官申請併民國95年入營及參加民國95年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人員,均需於94年10月6日前分別完成網路登錄
及書面報名作業。
陸、考試日期、科目及地點:
一、考試日期、科目:
日期:民國95年1月24日
第一節 0820-0840 講解考試規則
0840-0900 閱讀智力測驗指導說明
0900-0950 智力測驗
第二節 1020-1200 國文、英文
第三節 1330-1510 憲法與立國精神、計算機概論
二、考試地點:分設台北、台中、高雄等3個考區同時舉行(考試試場於考前
公告之)。
柒、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一、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
概論)。
二、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
分)總分共計400分。
三、計分方式:測驗成績採不倒扣方式計分;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
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四、共同科目命題範圍、配分比例:
(一)國文:應用文(20%)、中國文學史(20%)、古今文選(20%)、孫
子兵法(40%)。
(二)英文:單字(40%)、文法(30%)、閱讀測驗(30%)。
(三)計算機概論:電腦基本概論(30%)、電腦網路暨資訊安全概論及資訊
最新發展趨勢(70%)。
(四)憲法與立國精神:中華民國憲法(含本文、增修條文)(60%)、立國
精神(20%)、中華民國93年國防報告書(20%)。
五、所有考試科目所用教材,以現行教材為主,惟不受限於現行教材內容。
捌、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
一、成績達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之公告最低標準者,始具選填官科及入營梯次
資格。
二、符合公告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合格分數者,得依志願選擇預備軍官或士官;
符合公告選填預備士官最低合格分數,但成績未達選填預備軍官最低分數
者,僅可選填預備士官。
三、博士班畢業生完成報名程序後,經審查符合考(甄)選資格標準者,由所
屬校院冊送考選委員會複審合格後,選訓為義務役預備軍官(不需參加考
試),逾期未申請者視同放棄,依法徵服其應服之兵役。
四、選填官科(專長類別)及入營梯次限制規定:
(一)當年所選官科(專長類別)僅區分一梯次時,依招生簡章公告規劃之梯
次入營。
(二)選填該官科(專長類別)梯次入營人數超過招生簡章公告錄取梯次入營
人數時,依考生成績績序與志願核定入營梯次。
(三)選填及分配之入營梯次一經決定,不得變更。
玖、入營時間:
(一)預備軍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95年7月24日入營。
2第二梯次:預訂於95年10月23日入營。
(二)預備士官:
1第一梯次:預訂於95年7月24日入營。
2第二梯次:預訂於95年10月23日入營。
3第三梯次:預訂於96年1月22日入營。
4第四梯次:預訂於96年4月23日入營。
(三)詳細入營日期、報到地點由國防部另行公告,並於入營通知書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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