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致佛光大學與生命宗教所的某位師長
今天我回學校辦退學,巧遇某位身體不適的老師。
身為一位老師,我不認為你應該對於我的退學理由做出這樣的回應。
如果說你的道德標準不足以讓你做出這樣的行為,並不表示我的道德標準不會。
我讀不下去嗎?或是寫不出論文嗎?
的確的,在龔校長受辱之際,周所長費盡心血之時,我早就該離開這間學校。
只不過那時候的我,沒有這樣的生命態度。
於研二時的休學,
在當兵一年之間,自學了十二個月之後的潛思下;
現在的我,就是無法忍受自己領取這樣的畢業證書。
論文我的確還沒有完成,
但那是因為我無法忍受自己名字底下的論文是過於平庸和堆砌的緣故。
我不像你們學者可以寫出數萬個字的斐然文章,
因為我筆下的每一個文字都必須要能夠說服我自己之後才能得出。
可是那不表示有了既定的題目和充足資料的我寫不出論文來。
但生命學所在前些時候和宗教所合併了。
為此,學校自身在不清楚法令的情況下,
恣意的承諾了學生將來畢業時仍以生命學所畢業。
於上一個學年,也就是五六月的時候,學校發現了無法給予學生這樣的證書。
致使不少學生因為生命學所符合其工作所需的而得以承認的學歷,
在成為生命宗教學所後,無法適用。
對於這樣的一個學校,
不要說你行政上做過多大的努力,或是法規上無法實現此承諾。
因為無論是在法律或是行政上與教育部之間,在學校願意承認其錯誤的前提下,
不可能會有無法彌補這樣的事情。
「君子惡居下流,不能以生命學所而畢業,領一輕諾學生的證書,對我來說猶有恥焉。」
我的退學理由就是這麼簡單。
而在學的兩年光陰或是數萬的學費;我已經學到了我該學會的,
而我的家族也會相信花了數萬元去實踐一種對於人格的堅持,
遠比一張證書更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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