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合夥團體無權利能力,吧?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21→)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aski (GreedIsGood)時間7年前 (2017/06/08 21:24), 7年前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就我的理解,合夥僅為合夥人間之契約. 對外則以合夥人全體或代表人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 合夥團體本身並無權利能力,無法為契約當事人/擁有財產/.... 所以民訴才會有「合夥團體是否有當事人能力」的問題. 那,為什麼102司法官第1題會出現. 「丁因商務出國一年,將其市價1000 萬元全新之法拉利名
(還有1793個字)

推噓19(19推 0噓 2→)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eseus (多事之秋)時間7年前 (2017/06/09 00:22), 7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是張璐,如果沒有意外的話,我想原PO的疑義,指的應該是我在. 《債法題型破解》中,針對102年司法官的題目所作的說明。. 在該題當中,題目提到「甲、乙、丙各出資新台幣500萬元,成立. 「大新企業社」,經營車輛維護及保管業務,並推由甲擔任該企業社之. 事務執行人。丁因商務出國一年,將其市價1000
(還有130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