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法]酒駕與過失傷害的行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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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50→)留言6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ermin (cheermin)時間8年前 (2016/04/12 15: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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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刑法185-3醉態駕駛加上刑法284過失傷害,. 行為數之判斷是否是以行為決意來判斷,. 所以今天不論是酒駕傷害,或是酒駕撞死人,被害人就算是複數以上,都算一個行為決意,. 刑法185-3跟過失傷害/致死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如果有肇事逃逸,再跟肇事逃逸數罪併罰這樣!. 想

推噓5(5推 0噓 19→)留言2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777 (哈哈)時間8年前 (2016/04/12 21:00),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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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3條(危險駕駛交通工具罪). 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得併科二十萬元↓:.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
(還有11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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