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公司法223條代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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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23條是否有適用之餘地,專以個案中董事是否有「自為」或「為他人」. 與公司為交易以為判斷基礎,亦即是否有符合條文之規範為判定。. 依照題旨,本題中僅有A公司有公司法第223條之適用,B公司並無,蓋B公司之相對. 人A公司及A公司代表人甲均無在B公司擔任董事之故。. 附帶說明,公司法第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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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23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代表。. 所以共通董事間公司為法律行為時,只要非由該共通董事為代表,即非本條之規範對象,. 劉連煜老師的書是這樣寫的. 但這個例題 補習班的擬答讓我感到困惑:. A公司與B公司均為非公開發行公司。A公司以經營不動產開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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