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4普考行政法第23、46題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如果題目是"市民" 那就沒什麼爭議了吧. 今天就是直轄市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得走於市有道路之上的權利. 偏偏題目出出來是"人民". 人民的定義很廣耶........外國人算不算?. 這還適用地制法嗎?. 莫忘了地制法裡直轄市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的要件:國籍+設籍. 例如:台北市民走在高雄市的公有
(還有61個字)
內容預覽:
林清的看法:. 普考行政法第23題的答案考選部公布答案為C,我想命題老師的想法是:地方制度法第16條第3款規定,居民(直轄市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利。此題是「市有道路」之利用,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所以答案是C。. 所以,暑叔也選A反射利益丫,國內學者敎科書對於興建公有
(還有221個字)
內容預覽:
高普考選擇題答案剛出爐,以下兩題請高手解惑了. 23.人民基於下列何種理由,得行走於市有道路?. (A)反射利益(B)私法上權利(C)公權利(D)國家的恩給. 考選部給(C),難到是用行程法§92Ⅱ的一般處分(物的一般使用)去解嗎?. (A)為何不行呢?. 46.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之條約,其位階與下
(還有996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