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撤銷 無效 廢止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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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就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因其具有撤銷原因,由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或依職權予以撤銷而使該處分失效。行政處分之廢止係指就原已成立生效之無瑕疵行政處分,因法律、政策或事實上之原因而予以廢棄,原處分機關使該處分失效。區別如下. 1、對象. 撤銷係針對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包括無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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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無效是因為行政處分的違法瑕疵達到重大明顯的程度. 因此法秩序不容許其存在,而不發生法律效果. 非行政處分跟無效行政處分最大的差別在於. 非行政處分定性上不具有法效性(沒有任何法律效果發生). 無效行政處分基本上是定性完之後,具有行政處分要素(行程92、釋423),. 但因為重大明顯違法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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