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經建的商事法和法制同一份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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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的看法跟解答不符,請各位看官幫忙看看,這樣分析合理嗎?. 觀點:. 參照民法第932-1條留置權之優先性之增訂條文:一般物權以成立的順序判斷其未次,惟善意留置權人之留置權應優先於其他物權,如抵押權。. ,然參照1967年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統一規定國際公約:其他債權不得在海事優先權及船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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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個標題請教一下商事法 手機排版有點亂請見諒. 今年商事法還沒看到補習班的答案. 其中第三題保險法. 第一小題考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沒什麼問題. 第二小題抵押人條款 想法:. 保險標的物值2500萬 保險事故造成損害1500萬. 那還有1000萬的殘值. 而抵押權人的債權只有500萬. 也就是說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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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和高X解答還沒出來 我無聊去書局翻了一下律師司法官的書. 海事優先當然是最先的沒問題. 建造中船舶留置權和修懺船舶留職權的順位 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看25條沒問題. 船舶抵押權 和動產留置權 位次先後的問題. 海商法上沒有明文規定. 學者之間有爭議 通說認為. 船舶抵押權 和動產留置權 位次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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