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高考財稅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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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kkake0103 (顏舍小品)時間11年前 (2014/07/07 06: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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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真的頗詭異. 能寫的東西不多,小題大作的情況下,解釋一下連帶保證、連帶債務的性質. 然後281、749丟出來,闡述一下法定債之移轉以及代位權是啥鬼. 最後結論是無法對債權人主張任何權利,僅能向債務人主張blablabla. 不一定要肯定他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就像刑法不一定會成罪一樣. 一點想法
(還有1個字)

推噓28(28推 0噓 36→)留言6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時間11年前 (2014/07/06 17: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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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申論題究竟在考什麼呢?. 第一題應該是考優先承購權吧. 第二題連帶保證人又沒有先訴抗辯權. 那丙到底要跟乙主張甚麼東西?. 對了. 話說第一題我把債權效力和物權效力寫反了. 噴了. .... --. 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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