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3身障特考三等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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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10→)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enfu35 (廣平君)時間10年前 (2014/05/03 23: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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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上星期的身障特考三等行政法申論題第二題:. 甲公務員與其身心障礙妻,因不諳法令,民國94年至96年間分別以公務員身分. 及身心障礙人士身份申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相關法令均有不得重複申請之明文. 規定),97年間遭其服務機關政風處查獲,以「經本處調查,臺端於94至96年. 間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經
(還有75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orib時間10年前 (2014/06/11 2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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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今天做題目做到這題. 有一點疑問 剛好看到板上有討論過 想翻出來再請教一下. 想法:. 有看過最高行102年2月庭議 公法上不當得利消滅時效應自可合理期待權利人為請求時起算. 但我以為公法上不當得利須行政機關行使撤銷權之後 才能對人民有請求權. 然行政機關101年函文應為行使撤銷權(撤銷9
(還有7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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