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農會法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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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會員代表連署申請召開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 (農會法三十三條. (二)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二次召集出席. 人數均未達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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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召考的考古題. 會員(代表)連署申請召開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應如何召開?出席會員(代表)未達法定開會人數而流會, 第二次應如何召開?又前項會議經二次召集均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 第三次召集時應如何處理?. 問題一我以33條及36條規定回答不知是否恰當. 1.依第33條規定. 農會會員(代表)
(還有32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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