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台鐵誤點之訴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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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9301040 (一休)時間12年前 (2014/02/11 19: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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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第二審判決全文:http://ppt.cc/INw0. 爭點是:過失責任主義、「非歸責於臺鐵局事由」. 爭點白話文:契約外的第三人闖越平交道,導致交通事故→臺鐵誤點. 臺鐵該不該賠?. 遲到,請參閱民法634條。. 並沒有欠缺法律法留,法律是:鐵路法,但鐵路法仍然是規定過失責任主義. 回到
(還有148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7→)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ila630 (別批踢踢我的臉~)時間12年前 (2014/02/11 09: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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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402/201402101376405.html. ↑↑此篇新聞為『台鐵誤點判賠之首例,小蝦米告贏』. 請問各位一下. 台鐵誤點之行為,是屬民法上算是什麼關係??. 台鐵以自訂【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來認定民眾賠償事件.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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