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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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17→)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chmood (好冷)時間10年前 (2013/11/21 10: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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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高三. 監獄中執行死刑之槍手,其射殺死刑犯之行為,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A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B 正當防衛. C 依法令之行為. D 緊急避難. 想法:. B和D一定是錯的不論. A和C的話,答案是C依法執行死刑沒錯,. 但A的話,執行死刑不也是槍手工作上的業務嗎(正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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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7推 0噓 3→)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ancarnNo4 (拔除四號)時間10年前 (2013/11/22 04: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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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行為實務採事實業務說. 不以經官廳允許為必要 所以就算形式不合法也無礙於業務的認定(無照行醫之類). 但這個業務至少"實質上"要合法. 無照行醫是形式上不合法,但以醫療為業實質上還是合法. 以強盜為業的人有辦法主張強盜是業務嗎?. 那強盜致死就同時構成業務過失致死?. 再說,業務也是要基於一定的
(還有88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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