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一些民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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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略)民法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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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親媽媽丙女無力扶養其子A,由甲乙夫妻收養A,嗣後甲乙離婚,但二人未終止與A之收養關係,若甲再與丙結婚,則A與丙之身分關係為何?答案為:直系姻親。. 不懂原因為何?!. 2、甲乙夫妻有丙丁兩子,丙又有A子,丁有B.C二子,若甲丙丁同時死,甲的遺產600萬元該如何分?. 不懂這題該怎麼分,有代位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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