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抵押權次序相對拋棄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解答應該有錯. A地賣900萬,抵押權優先受償順序依序為乙:300萬 丙:500萬 丁:300萬 戊:200萬. 在此合先敘明。. 1.依本題題旨敘述,乙與丁進行相對拋棄,故乙丁位於同一順序,兩者所得分配的價額. 需依其債權額比例分配之,至於其他抵押權人順序則不變。. 2.賣得價金900萬應依下列順
(還有87個字)
內容預覽:
甲將其A地為乙、丙、丁、戊分別設定第一至第四順位之抵押權. 分別擔保3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 若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900萬元. 而乙為丁之利益進行相對拋棄. 則應如何分配拍賣所得之金額?. 答案:乙150萬,丙500萬 ,丁250萬,戊0元。. 解答算法:. 乙對丁拋棄
(還有27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