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關於刑法的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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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5→)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ptomas (gptomas)時間12年前 (2013/05/14 23: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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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思考如下. (一)185-3. 1.刑事政策學. 2.客觀可罰性要件,獨立於犯罪論3階以外. 只要客觀成立即成罪,不問主觀. 3.雖無故意過失,仍成立本罪. (二)發生意外???(單純撞到電杆or撞到人??). 1.單純撞到電杆. a.客觀:電杆喪失功能. b.主觀:非故意. c.354只罰故意

推噓4(4推 0噓 25→)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y111101時間12年前 (2013/05/14 03: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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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形這樣的. 有一人在開車上路前被下了迷藥. 但是下的藥量沒有很多. 開車上路後依照慣例的發生意外. 事後證明行為人發生意外時並未精神完全喪失. 這樣行為人是可以免責還是減輕其刑呢???. 原因階段無故意或過失.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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