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關於行政處分和事實行為的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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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ddog (asddog)時間12年前 (2013/05/12 2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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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稅局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 簡單來說就是. 副本只是通知甲. 科科 你不繳稅 要請人來強制執行了 你皮繃緊一點XD. 並沒有因此造成甲的任何權益損害 只是通知你而已. 所以是事實行為. 簡單來說. 就是甲因為欠稅被通知不能出境. 那副本. 就是 你不繳稅 所以

推噓4(4推 0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ay111101時間12年前 (2013/05/12 22: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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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積欠稅款達新臺幣50 萬元,臺北市國稅局乃通知甲於30 日內繳納。甲屆時未. 依限繳納稅款,臺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臺北執行處依法強制執行,並以. 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屬下列何項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B)事實行為(C)行政指導(D)行政命令. 2.財政部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
(還有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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