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行政程序法第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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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baba (西貝貝)時間12年前 (2013/03/27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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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先行程序. 1.稅捐法-複查. 2.關稅法 海關緝私 貿易法-聲明異議. 3.專利法-再審查. 4.藥事法-複核. 5.教師法-申訴. 6.國民年金保險爭議-審議. 相當訴願程序. 1.公保法-「複」審. 2.會計師懲戒-「覆」審 (j295). 3.政府採購-審議 (政府採購法83條). --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nile (小星)時間12年前 (2013/03/27 16: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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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無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情形中有款. 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 復查是稅捐稽徵法第35條中的相當訴願先行程序,. 可以問問,重審是什麼相當訴願先行程序嗎?. 各位還知道哪些相當訴願先行程序是該了解的(公務員復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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