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法權利的併付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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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n720 (Zen)時間13年前 (2013/03/11 13: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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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有民法第877條之1的情況下,與優先承買權制度是可以並存的,不相衝突. 本題優先承買權適用的情況可能有二:. 第一種:. 如果乙在甲的A地一開始是基地租賃,然後乙是依民法第422條之1成立地上權者,. 此時甲得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的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第二種:. 沒有基地租賃的存在
(還有183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abache (旭羽)時間13年前 (2013/03/11 1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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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程怡老師函授的時候,有解到權利的併付拍賣的問題. 題目:. 乙在甲的A地上有地上權,之後乙在A地上蓋了B屋並設抵押權給丙。. 結果乙因還款問題,B屋遭丙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解法:B屋在甲之A地上的地上權必須隨之並付拍賣. 我的問題是:. 在這種情況下,甲能不能有對B屋的優先承買權?. 還是優先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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