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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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如下有請神人指正:. 首先有公民投票的投票權人是1800萬(扣除20歲以下的和禁治產的).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法條裡的全國是指全國性公投. 直轄市、縣 (市)是指地方性公投.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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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首先,公投法30條為.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其意思是說. 假設 1800萬為投票權人總數,則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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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最近在上憲法,其中說到了制憲修憲的的條件,就公投這方面有點疑問. 公投法中說.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 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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