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訴163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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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hizz (wee)時間12年前 (2013/02/25 23: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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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的觀察,最高法院最近對101年第2次決議的詮釋,. 只限於「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卻「未」調查的情況。. 1.若是利益被告事項:.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八二九號. 與待證事實有重要關係之事項,雖已經調查,如尚未. 明瞭,即與未經調查者無
(還有2648個字)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erice152233 (WASHI)時間12年前 (2013/02/25 15: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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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可能不會考,只是我在讀書中遇到的小問題罷了. 我現在剛學到證據而已,也許這個問題後面可能會有答案. 想說要問老師,但我是視訊班的又遇不太到老師. 又實在是很好奇就想來問問看. 問題在刑訴163II這裡. (老師說考的機率很大,讀下去也發現爭點的確不少,各位同學也注意喔XD). 所謂公平正義這點
(還有31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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