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純正身份犯v.s.雙重身份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Benson)時間3月前 (2024/01/28 14:01),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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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純正身份犯多以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為例,雙重身份犯則以第336條業務侵占罪 為例。前者是指依據不同身份之人,觸犯此罪會適用不同刑罰;後者則是指法條中,同時 具有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之性, 侵占罪之行為主體須為具有持有關係之人,屬純正身分 犯之性質,而若不具備業務此一身分,行為人為侵占之行為仍會構成普通侵占罪。 請問各位大大,這還蠻繞口的,感覺是一樣的東西,為何一個叫不純正身分犯,一個叫雙 重身分犯? 感謝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0.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706421667.A.4BE.html

01/28 14:59, 3月前 , 1F
把期待可能性降低的因素參進就看懂了
01/28 14:59, 1F

01/28 15:01, 3月前 , 2F
純正是構成要件 不純正是罪責
01/28 15:01, 2F

01/28 15:23, 3月前 , 3F
你定義記得不夠精確,純正特別犯的身分資格是創設
01/28 15:23, 3F

01/28 15:23, 3月前 , 4F
刑罰事由,不純正特別犯則是增減刑罰事由,結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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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23, 3月前 , 5F
來看就是樓上說的一個是TB審查一個S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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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23, 3月前 , 6F
回到你的問題,你覺得相似的原因大概在於你的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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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23, 3月前 , 7F
都具備不純正特別犯的性質,差異在於後者多了一個
01/28 15:23, 7F

01/28 15:23, 3月前 , 8F
純正特別犯,雙重身分犯只是一個結論,重要的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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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23, 3月前 , 9F
在不同階層審查該特別犯身分是否具備,不要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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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15:45, 3月前 , 10F
因為雙重身分犯同時具有純正和不純正身分犯的性質
01/28 15:45, 10F

01/28 15:47, 3月前 , 11F
而且身分犯往往純正或不純正都說得通
01/28 15:47, 11F

01/30 14:21, 3月前 , 12F
我和你有一樣的問題 然後看完樓上們的回答還是看不懂
01/30 14:21, 12F

01/30 20:07, 3月前 , 13F
看不懂多唸幾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的定義
01/30 20:07, 13F

01/31 00:43, 3月前 , 14F
問題在哪啊?覺得是參考書往往寫的太複雜,其實拆
01/31 00:43, 14F

01/31 00:43, 3月前 , 15F
開來看在不同位置思考就沒有問題了
01/31 00:43, 15F

01/31 18:21, 3月前 , 16F
是啊,好像不理它也沒差
01/31 18:21, 16F

01/31 18:22, 3月前 , 17F
謝謝各位大大
01/31 18:22, 17F
文章代碼(AID): #1bjUsZ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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