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題行政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tptptt)時間2年前 (2022/04/12 22:11), 編輯推噓17(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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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子雲,最近剛好解題書要改版,準備來國考版辦贈書活動,順道回答一下本題, 第一小題爭點在「依照不同的違法樣態判斷不同的裁處權時效起算點」實務見解的判斷方 式可以先出來,再進行事實涵攝! 以下就第一小題附上我的參考解答給您參考: 甲住臺北市,其子乙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1日出生,甲於106年4月1日始向臺北市某戶 政事務所辦竣乙之出生登記。該戶政事務所以甲違反戶籍法第48條第1項為由,依同法第7 9條規定,於106年5月1日裁處甲罰鍰(下稱原處分),並於106年5月2日合法送達。試問 : (一)原處分是否已罹於裁處權時效? (一)原處分尚未罹於裁處權時效 1.按行「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行政罰法第27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關於以不作為之方式違反行政法上之作為義 務,其行政罰裁處權時效起算點之認定,實務見解認為,行政罰法上之違反作為義 務之法律上一行為又可區分為「狀態之繼續」與「行為之繼續」。前者係指不作為 之行為完成構成要件後,繼續維持其事實上效果,其時效自行為完成時起算;後者 則指以持續之行為時間一次實現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之構成要件,其時效則自行 為終了時起算。(104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參照) 2.經查,依戶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甲於102年3月1日有依限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登記之義務,其立法目的係為正確戶籍登記,如甲不於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 ,即處以罰鍰,以此作為督促甲辦理戶籍登記,促使正確戶籍登記之方式。故於 甲未辦理登記前,其違規行為具繼續性,即不作為狀態之繼續,其違反行政法上 義務之行為,須至甲履行登記義務時,即106年4月1日,方屬行為終了。爰有關 類此情形之裁處權時效起算,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應以甲辦竣戶籍登記, 106年4月1日後起算3年,故原處分於106年5月2日合法送達甲,尚未罹於裁處權時效。 以上僅供參考,祝福各位同學考試順利,疫情嚴重,沒事別亂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7.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49772710.A.BCD.html

04/12 23:09, 2年前 , 1F
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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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3:36, 2年前 , 2F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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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3:41, 2年前 , 3F
謝了 這樣看起來這題算有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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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37, 2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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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44, 2年前 , 5F
大推子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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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0:59, 2年前 , 6F
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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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7:58, 2年前 , 7F
感謝老師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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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9:03, 2年前 , 8F
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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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2:26, 2年前 , 9F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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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15:36, 2年前 , 10F
老師好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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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18:38, 2年前 , 11F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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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21:33, 2年前 , 12F
感謝老師 坐等大數據改版衝去買!
04/14 21:33, 12F

04/15 06:08, 2年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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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06:08, 2年前 , 14F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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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07, 2年前 , 15F
這種題目寫的超完整 功力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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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50, 2年前 , 16F
完整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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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0:14, 2年前 , 17F
推老師很親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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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3:59, 2年前 , 18F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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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YLOYcl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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